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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須尊重議會民主 盡快修訂《逃犯條例》/劉漢銓

時間:2019-05-20 03:17:50來源:大公報

  反對派議員阻礙《逃犯條例》修訂,帶頭破壞法治,而且直接使用暴力狙擊手段癱瘓議會,對香港議會民主、程序公義帶來嚴重的衝擊和傷害。

  筆者生於香港,長於香港,從未見過香港議會出現如此禮崩樂壞的局面,委實感到痛心。筆者認為,任何議員都必須尊重議會民主,尊重歷史事實。

  破壞議會民主創極壞先例

  議會民主制亦稱代議民主制,是現代世界各國各地普遍實行的基本政治制度。要實行議會民主,就必須要在意見分歧下,相互尊重、保持客觀理性,才能有效運作。不遵守議事規則,議會就會變成吵吵鬧鬧、暴力氾濫的場所,議員的公眾形象破敗不堪。反對派阻礙修例,尤其是暴力衝擊議會,正是典型例子。

  反對派議員為阻礙《逃犯條例》修訂,創下多個「史無前例」破壞議會民主的極壞先例,他們騎劫癱瘓議會,造成法案委員會選不出主席。反對派以議會暴力阻撓合法的會議召開,情況之惡劣前所未見。

  回溯歷史,港英管治期間,香港部分法律是由英國延伸過來,並沒有本地立法,隨着香港回歸祖國,港英政府對有關法律進行「本地化」立法,1997年初通過的《逃犯條例》為其中之一。回歸前港英政府多次表示會積極與中國商討移交逃犯協議,這表態是非常清晰的。翻查立法局檔案,當時並非將「中國及其他地區」在條例中剔除,而本意是香港即將回歸,香港與內地不是簡單的不同司法管轄區刑事司法互助問題,而是在「一國兩制」架構下專門制定長期協議,因《逃犯條例》屬於回歸時法例本地化的工作,這與反對派現在聲稱內地司法制度「不健全」、「沒公信力」根本無關。

  反對派議員為阻礙《逃犯條例》修訂,罔顧事實、顛倒黑白、混淆視聽。特首林鄭月娥5月9日出席立法會答問會時表示,對於修訂《逃犯條例》中的各種誤解和極端言論,感到痛心。她更引用當年《逃犯條例》在立法局恢復二讀時,一名民主黨資深議員支持有關條例立法的演辭。這名民主黨資深議員正是何俊仁,雖然特首沒有點名,但他立即對號入座,指責林鄭月娥斷章取義、歪曲其言論。

  但事實到底如何呢?當年筆者是立法局議員並參與通過《逃犯條例》,立法局資料顯示,1996年11月6日立法局恢復《逃犯條例草案》二讀辯論中,民主黨議員何俊仁發言:「希望條例草案能夠成為一個好的借鏡藍本讓中國政府考慮,以便日後訂定香港與中國內地之間逃犯移交的政策和法律。」他在演辭中還說:「我相信大家都會同意,雖然香港和內地同屬一個主權,但我們不要忘記『一國兩制』,『兩制』不是兩個司法管轄區,而是兩個不同的法制。在這些保障下,我相信香港人的信心定能有重要的保障,而我們的權利也有法律制度方面的重要保障。因此,我希望能盡快完成下一個階段,就有關香港與內地移交逃犯事宜達成協議,從而予以立法。」

  香港不能變成「逃犯天堂」

  明顯特首林鄭月娥所言全部屬實,並非斷章取義。反對派議員聽後立即以語言暴力狙擊林鄭月娥,民主黨主席胡志偉更爆粗咒罵特首,言語粗俗程度,開創了本港立法會議員「毒舌」侮辱女性的先例。社會各界都譴責胡志偉的流氓行徑是性別歧視、侮辱女性。意見有不同,但絕對不能傷害他人的尊嚴,更何況是行政長官!

  今天社會上充斥着對修例的誤導和歪曲,我們有需要正確理解修訂的內容。修例並不涉及言論、新聞、學術出版自由,不會移交政治及宗教罪犯;設有行政和司法雙重把關保障移交符合法律條件;設有兩地同屬犯罪原則的保障;可判監至少三年才可移交。這種種法律保障跟適用於香港與其他國家和地區簽訂的移交罪犯條例是一致的。

  美英法澳加等58國已同中國有移交逃犯合作,足以證明其安排是充分保障這些國家的國民權益。我們一向尊重法治和信任法院對依法保障港人權益的能力,修例給予疑犯法律保障,由香港法院把關並設置由法院把關的重重上訴機制。

  由於千奇百怪的誤導和訛傳,引來不少不切實際和似是而非的建議,當中包括暫緩修例、「日落條款」、「港人港審」等等。政府明確表示不予接納,並敦促立法會審議通過修例。為了防止香港變成「逃犯天堂」,修例是刻不容緩。

  原立法局/立法會議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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