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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國家全局看修訂《逃犯條例》/楊 堅

時間:2019-05-13 03:17:38來源:大公報

  西方若干大國幕後操縱的反對修訂《逃犯條例》鬧劇,有新發展。

  一方面,潛逃台灣的旺角暴亂分子開始加入醜惡表演,去年1月潛逃台灣、被控兩項暴動罪的李倩怡,5月7日晚在台灣基進黨網台節目播出錄音和署名信,危言聳聽地宣稱,一旦《逃犯條例》修訂通過,「中國所做的只是安個名分,要來合法打擊香港的異議分子;中國底線將愈踩愈過,香港人就愈來愈後退」;特區政府在肅清「港獨」後,會將矛頭指向「泛民主派」,再之後就會是指向一般香港人。這種臆造的邏輯推斷,同2002年下半年至2003年上半年反對派污衊特區第二屆政府落實《基本法》第二十三條本地立法的言論,如出一轍。

  有一種觀點:反對派及其後台老闆之所以竭盡全力醜化和反對修訂《逃犯條例》,是旨在阻撓特區現屆政府重新啟動《基本法》第二十三條本地立法。看來,這樣的分析是成立的。

  然而,反對派陣營中不只有李倩怡之流的暴亂分子,那些衣冠楚楚的大律師明白,過時的《逃犯條例》確有修訂的需要。於是,反對修訂《逃犯條例》的鬧劇出現另一方面的新發展,反對派和原本不屬於反對派但在這件事上站到反對派一邊的若干人士,集中鼓吹「分階段修訂」和「港人港審」。

  司法獨立絕非主權獨立

  5月7日,田北辰議員強調,他建議特區政府先移除《逃犯條例》不包括中國其他地方的法律限制,亦即先處理陳同佳在台灣殺人一案,然後,再修訂《逃犯條例》其他內容,增加「港人港審、外人移交」條款。

  公民黨黨魁楊岳橋、香港大學法律教授陳弘毅、陳文敏都鼓吹「港人港審」。曾鈺成則加入了主張「分階段修訂」的行列。

  陳弘毅、曾鈺成作為個人當然享有言論自由。但是,他們不是普通百姓,前者是全國人大常委會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委員會委員;後者是前立法會主席、民建聯首任主席。他們同其他一些持相同觀點者在政治上應有區別,這就是,站到國家全局看修訂《逃犯條例》。

  5月7日下午,特區政府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和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在記者會上關於修訂《逃犯條例》的回應,立場和原則是堅定的,缺點是沒有引導香港社會各界站到國家全局看這件事。

  僅僅從香港是普通法地區,根據「屬地」原則不能實施「港人港審」,不足以駁倒反對派的觀點。例如,楊岳橋就以香港對於刑事罪行中的兒童性侵犯案件有域外法權為例,證明實施普通法的香港不絕對排斥「域外法權」。

  5月8日《明報》社評《兩階段處理逃犯問題 替代方案可從長計議》指出,「社會對修例不安,歸根結柢是港人對內地司法制度缺乏信心,這是真實存在的政治問題,必須正視。」這個說法需要訂正——是「一部分」港人對內地司法制度缺乏信心。更重要的,是《明報》社論所贊成的解決一部分港人對內地司法制度缺乏信心的辦法,背離「一國兩制」的前提和基礎。

  環視全球,國與國之間訂立司法合作的協議或安排,都是同有關國家之間的政治經濟關係相互聯繫的,脫離兩個國家關係全局看司法合作,抽離國家之間全方位多領域關係來比較不同國家之間的司法合作安排,都會產生片面性,甚至發生誤解。何況,香港與內地是「一國」之內的兩個司法區,不能也不要把香港看作獨立於國家主權的單獨司法區。特區政府和社會各界無論是檢視既有香港與內地司法合作,還是前瞻兩地司法合作,都必須始終牢牢把握一點:即我們是在「一國」之內。

  反對派將後悔反對修例

  鼓吹「港人港審」的出發點,不只是因為一部分港人對內地司法制度缺乏信心,而是內心深處以為香港是獨立於國家的單獨司法區。這樣的觀念,同「本土自決」和「港獨」的差異十分微薄。

  2003年《基本法》第二十三條本地立法程序被反對派打斷。2015年反對派立法會議員扼殺2017年普選行政長官歷史性機會。隨着時間推移,反對派中越來越多人感到後悔。如今,他們在西方若干大國操縱下,裏應外合,內外串聯,企圖令修訂《逃犯條例》夭折,以阻撓重啟《基本法》第二十三條本地立法。這一回,我們不會讓他們得逞,而他們將再次後悔。將來某一天,反對派中相當多人,會後悔他們失去了回到「一國兩制」正確軌道的機會。

  中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中央軍委主席習近平在2017年7月1日慶祝香港回歸祖國20周年暨特區第五屆政府就職典禮上嚴肅指出:「作為直轄於中央政府的一個特別行政區,香港從回歸之日起,重新納入國家治理體系。中央政府依照憲法和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對香港實行管治,與之相應的特別行政區制度和體制得以確立。」「任何危害國家主權安全、挑戰中央權力和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權威、利用香港對內地進行滲透破壞的活動,都是對底線的觸碰,都是絕不能允許的。」

  資深評論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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