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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佔中」罪成彰顯法治公義/譚錦球

時間:2019-04-19 03:17:52來源:大公報

  近日,法院對「佔中」發起人作出裁決,九人全部定罪。向世人表明,任何意圖以政治目的凌駕法治的行為,均逃不過法律制裁,得不到港人支持。彰顯了香港的法治精神。

  歷時79天的非法「佔中」,曾造成香港鬧市金鐘、旺角陷入癱瘓,更發生阻街、襲警、破壞公物、妨礙公務及違反法庭禁制令等刑事罪行。在此期間,大量教師、學生放棄學業,走上街頭。無數市民怨聲載道,嚴重影響了正常的工作和生活。

  而所謂的「佔中」搞手,無視廣大市民的訴求,罔顧學生們的安全,將無辜市民作為實現自己政治目的的棋子。「佔中」對香港經濟、民生帶來的危害無需贅言,更破壞到香港的國際形象和國際聲譽,成為香港數十年來最大規模的騷亂事件。一言以蔽之,「佔中」分子的違法行為,竟要全香港七百萬市民付上代價。如今社會各界對九人所作所為的強烈譴責和憤慨,表明香港社會絕大多數市民對他們弄虛作假、妖言惑眾的煽動言行,不予賣帳。

  策劃、參與「佔中」的九人中,有大學法律教授、立法會議員及政黨領袖,他們不僅沒有盡到為人師者的職責以及為廣大市民謀福祉的責任,反而利用自身的影響力和作為公眾人物的特殊身份,假借「公民抗命」、「言論自由」之名,行顛覆國家、危害社會之實的卑劣手段。可見,「佔中」的實質,是披着「公民抗命」、言論自由的外衣,欺騙香港社會、欺騙市民大眾、欺騙涉世未深的年輕人;同時,以此作為他們逃避法律制裁的藉口和偽裝。例如他們提出以爭取所謂「真普選」作為「公民抗命」的理由,來煽動市民尤其是年輕人投入支援,「參與佔領但不自首」、「公民抗命、無畏無懼」。而他們聲稱「佔中運動」勝在「信念」、「人數」,要全民抗爭的言論,更是徹徹底底的語言偽術;同時,大言不慚叫囂「以身違法突顯政治制度的不公義」,無非是煽惑大眾、蠱惑人心,以擾亂社會為手段,以威逼政府就範為目的。

  眾所周知,無論在任何一個國家,言論自由的權利均是受到一定的約束;行使時必須尊重他人權利或名譽,確保國家安全及公共秩序不受影響;亦受到道德和法律的規管。事實證明,即使「佔中」分子極盡混淆黑白之能事,粉飾、包裝自己所謂的言論自由,也掩蓋不了他們的違法行徑。

  香港逐步形成的法治精神,是港人心目中重要的核心價值,這是香港的寶貴財產。作為國際城市,香港與各國的經貿合作,倚賴法律來約束、維護契約等。此次判決彰顯了法治公義:即違法必要付出代價,任何理由和辯言都不能掩蓋犯罪事實。法院裁定「佔中」禍首罪名成立,這是維護香港法治精神的標誌性事件,也是香港法治史上一個具有特別意義的里程碑,這值得關心香港命運的朋友們深思。

  全國政協常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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