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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定康目無法紀挑撥港人/楊華勇

時間:2019-04-12 03:18:04來源:大公報

  香港反對派和外部勢力內外勾連,以「政治報復」、「政治檢控」等謬論,對香港的司法制度進行肆意抹黑和無端攻擊,企圖讓「佔中」搞手逃避罪責。但有關抹黑和攻擊毫無根據,是對法治精神的漠視和踐踏。

  政治凌駕法治美化犯罪

  特首林鄭月娥表示,對於有本地和外地政治人物及傳媒形容相關裁決是用司法手段作「政治武器或報復」,要嚴正聲明以正視聽,香港的刑事檢控工作和司法裁決均是獨立和不受干預地進行。資深大律師湯家驊批評彭定康說裁決是利用過時的法律向「佔中」人士報復,是完全曲解了法律的定義,也是對香港司法制度的不尊重。

  「佔中9人」被裁定罪名成立,完全是因為他們觸犯了法律,而不是因為什麼政治主張。「佔中」案裁決撥亂反正,使香港賴以成功的法治精神得到彰顯,不僅可防止「公民抗命」「違法達義」歪風氾濫成災,而且有助於維護香港的社會公義與繁榮穩定,這不但符合國家和香港的利益,也符合民主國家和地區維護公眾正常生活秩序的依法判決慣例,完全無可非議。

  法治是人類政治文明的重要成果,是現代社會的基本框架。19世紀英國法學家戴西指出:所有人都由法律規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治的精神就是法律至上,法律要被尊重和遵守。

  「佔中」之惡在於「違法扮義」,以少數人「公民抗命」損害絕大多數公民的權益。如今「佔中」搞手被法庭判處罪成,要承擔法律責任,反對派和外部勢力就誣衊為「政治報復」,這是以政治凌駕法治,美化違法行徑,企圖逃避罪責。

  彭定康稱裁決是利用過時的法律向「佔中」人士報復;反對派聲稱裁決是以過時亦無先例的罪名進行政治報復,這不僅是對香港司法制度的不尊重,而且是對《基本法》的漠視。《基本法》第一百六十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時,香港原有法律除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宣布為同《基本法》牴觸者外,採用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除了24條回歸前的法例被全國人大常委會認為完全或有部分條文牴觸《基本法》外,其餘法例在回歸後繼續適用。

  「佔中9人」被起訴的串謀公眾妨擾、煽惑公眾妨擾、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罪,屬普通法下的公眾妨擾罪,控罪最高可判監7年。

  反對派雙重標準曲解法治

  在「佔中9人」案中,法官不認同控罪侵害人權,法官指出選擇什麼罪名,完全由控方決定;如果控方認為被告的罪責高至某種程度,便可選用普通法的公眾妨擾罪。

  彭定康在香港回歸前處心積慮培植代理人,為「佔中」等非法活動氾濫埋下了禍根。現在他卻倒打一耙,不顧事實美化非法「佔中」,與香港反對派異口同聲指「佔中」案裁決是利用過時的法律作政治報復,這不僅是對香港司法制度的誣衊,而且是此地無銀、掩耳盜鈴的伎倆。

  「佔中」好比一面照妖鏡,照出外部勢力和反對派在法治方面持雙重標準。

  2011年發生的「倫敦大騷亂」,英國警方逮捕了至少2952人,被起訴者至少1774人,317人被判刑。同年美國發生的「佔領華爾街」運動,也受到美國政府的嚴厲鎮壓,警方當場抓捕700多人,事後有20人因擾亂治安而遭刑事指控。為何反對派和彭定康不出來說英美政府用上了過時的普通法控罪,對政治事件尋求報復?

  反對派在「佔中」扮演法治的「挑戰者」,如今搞手被法庭判處罪成要承擔法律責任,他們就指被控的「佔中」發起人和參與者是「政治犯」。法治在他們眼中只是一個可搓圓撳扁的工具,有需要時,他們就高舉法治大旗,而當法治不符合其利益,他們就搬出「公民抗命」、「違法達義」來欺世惑眾。所以,真正應當引以為恥的,是翻手為雲覆手為雨的反對派政客。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以政治立場、意識形態、社會價值觀影響判決,這是香港法治最核心的堅持,是香港法治值得信賴的最根本原因。「政治報復論」以政治凌駕法治,不僅是對香港司法制度的誣衊和貶損,而且是目無法治的謬論。

  香港中華總商會副會長、全國工商聯常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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