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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三條立法不容再拖/聞昱行

時間:2019-03-12 03:18:06來源:大公報

  日前有媒體報道,中央政府希望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在本屆任期內完成《基本法》第23條的立法義務,以此作為「林鄭爭取連任的試煉」。在北京參加「兩會」的行政會議召集人陳智思表示,從沒聽過23條立法有「硬要求」、「硬指標」和時間表。反對派則表示,「擔心下任特首候選人會以推23條立法為投名狀,謀取個人政治利益」雲雲。

  眾所周知,對《基本法》第23條立法是香港的憲制責任,但香港社會長期找不到所謂「立法的合適時機」,中央政府也長期容忍了香港的這個「國家安全空缺」。如果說在以前,這種安全空缺尚可容忍的話,那麼最近幾年的四個新狀況已經讓這種漏洞無法再拖下去。

  應對「港獨」崛起配合修憲

  第一,「港獨」氾濫。2014年之前,「港獨」聲音雖然存在,但遠遠沒有到威脅社會穩定的程度。這時,反對派「爭取民主、捍衛法治」,雖然在社會上有各種不同意見,但都沒有觸及「香港是國家不可分離的部分」的底線,反對派的爭議都是「人民內部的矛盾」。立法的迫切性還沒有突顯。

  在2014年非法「佔中」後,形形色色的「港獨」和「自決」團體紛紛浮上水面。這些團體,不但鼓吹「港獨」,還利用部分市民對兩地經濟融合的不滿,而煽動民粹右翼主義,想合理化「港獨」。不少原先只是「爭取民主」的反對派,則以「捍衛言論自由」的理由為「港獨」分子的言論、宣傳、組織、活動保駕護航。無論DQ「港獨」議員還是取締「港獨」組織事件,不少反對派都站在維護「港獨派」的一方。

  雖然「港獨」絕不可能,但正如恐怖分子不能顛覆政府,卻能製造社會動盪一樣,「港獨」對香港社會的危害不言而喻,這絕對不是反對派所謂「既然『港獨』不可能,危害性就不大,也就不必大力打擊」的情況。正是因為「港獨」越來越威脅國家安全,23條立法也就有迫切性。

  第二,國家修憲。去年「兩會」,中央修改憲法。香港的憲政基礎是《基本法》,《基本法》的憲政基礎以及權利來源都是國家憲法,那種認為香港只講《基本法》不講憲法的理論是錯誤的。香港政府「基本法與你息息相關」的網頁上,原先只有《基本法》全文,現在已經把憲法全文也加上去,這是值得稱許的。

  正因為憲法對香港的重要性,修憲之後,香港也不可避免地,應在法律上作出調整和完善。在這一點上,香港和內地沒有本質分別。分別只是在於,這種調整也應該符合《基本法》的規定和程序。

  對香港特別重要的是,憲法第一條第二款後增寫一句:「中國共產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徵」。這是在憲法正文中第一次確認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地位。中國共產黨一向在中國有領導地位,但此前只在憲法前言中涉及。「前言」是否有法律效力?這在法學界一直有爭議。於是在憲政上「中國共產黨」是否必須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領導者,不乏含糊的地方。這次在正文上的修改,徹底澄清了相關疑問。

  這樣,香港法律當然也必須與此相適應。比如在修憲之前,主張「共產黨下台」、「結束一黨專政」等一般不被視為「叛國」或「顛覆中央人民政府」。那麼修憲之後,要求共產黨下台就有違憲之嫌,也很可能被視為涉嫌「叛國」和「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兩項行為。因此,23條的七項罪名都有必要加以澄清,以符合憲法,而處理這件事的最好方法,就是23條立法。

  筆者認為,雖然立法可能縮小了公民權利的邊界,但在目前邊界必須縮小的情況下,明確邊界顯然更有利整個香港社會的穩定以及保障國家安全。

  不能只吃紅利不顧國安

  第三,剛剛出台的《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進一步凸顯了23條立法的必要性。大灣區規劃劃時代地加速整合香港與珠三角。在大灣區發展下,香港的地位得到保障和提高。香港不能一方面吃「大灣區紅利」,一方面又對國家安全繼續置之不理。

  隨着廣深港高鐵香港段和港珠澳大橋開通,也隨着各種便利措施的陸續推行,香港和內地的人員往來必然更加頻繁,港人在內地生活和內地人在香港生活都越來越普遍,省港澳三地必然更深層次地整合在一起,三地邊界控制也不可避免地要朝更方便人員流動的方向發展。這對國家安全保障也提出更高的要求。

  「一國兩制」保證了三地的法律有所區別,在《基本法》的保障下,香港人理應享有比內地更高程度的自由。但這個區別不能沒有上限,如果23條不立法,香港繼續在國安方面缺位,那麼這麼大規模和頻繁的人員來往,必然帶來嚴重的國安問題。

  第四,國際形勢風雲變幻,「五獨合流」的壓力空前嚴峻。香港是國家的特區,不能淪為各種「獨勢力」的活動場所。

  綜上所述,香港、大灣區、內地和國際形勢在近年的變化,為23條立法提出了更迫切的要求。中央關切23條立法是非常正常的。即便中央沒有給壓力,香港特區也應該更主動、盡快啟動諮詢和立法程序,23條立法不能再拖。

  資深評論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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