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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清消除「港獨」的三個阻力/顧敏康

時間:2019-02-15 03:18:28來源:大公報

  農曆新年伊始,一些「港獨」分子不甘寂寞,上周五公然在港大校園舉行聚會,不僅「紀念」旺角暴亂三周年,更藉機宣揚「港獨」。據報道,多個「港獨」組織代表,包括「香港獨立聯盟」陳家駒、「學生獨立聯盟」呂俊賢、「香港民族陣綫」梁頌恆及盧溢燊、「學生動源」鍾翰林等,均參加了此次聚會。雖然參加者僅300多人,但卻給人「港獨」「死灰復燃」之印象。

  「佔中」罪魁禍首之一、港大法律學院副教授戴耀廷兩日後在一個「佔中」紀錄片放映會上為「港獨」分子打氣,並揚言第二次「佔中」將會發生:當內地出現大的變動,例如依靠美國總統特朗普打垮中國之時,便是第二次「佔中」的時機。戴有關說法是在鼓勵「港獨」分子充當「裏應外合」的外國勢力走卒,用心惡毒。

  筆者曾多次提醒特區政府必須認真處理「港獨」問題。也曾經建議在《基本法》第23條尚未立法的情況下,有三件應該做的事情:第一,就是根據現行《刑事罪行條例》追究有關「港獨」分子的刑事責任;第二,就是根據現行《社團條例》取締有關的「港獨」組織;第三,就是將激進極端組織(包括「港獨」組織)之犯罪行為視為有組織罪行。

  特區遏制「港獨」有法可依

  「港獨」違反國家憲法、違反《基本法》第1條之規定;「港獨」組織基於違法宗旨而進行煽動或實施暴行,應該可以被視為有組織罪行。

  「港獨」言行的危害性與違法性是毋庸置疑的,香港法院依法取消宣揚「港獨」的立法會議員資格;政府也依法取締了「香港民族黨」,可見「港獨」絕非「偽命題」。那為什麼「港獨」分子可以在香港繼續存在呢?

  第一是執法檢控遲緩無力

  自四年多前的非法「佔中」發生以來,人們已經注意到這樣一種事實:政府起訴時間過於遲緩,法院審判過程漫長,主要違法者至今逍遙法外。人們期待看到正義彰顯,無奈正義遲遲未能實現。相反,違法者及其跟從者們卻嘗到了違法成本低及媒體曝光的甜頭,更加肆無忌憚的扮演「英雄」角色,更敢於在旺角暴亂三周年之際舉行所謂的「紀念」活動,不僅公然美化旺角暴亂醜行,而且叫囂所謂「公民抗命,違法達義」,煽動發起第二次「佔中」和同政府「對決」。

  政府遲遲不敢起訴「港獨」分子,恐怕有兩個擔心。一是可能擔心「言論自由」的抗辯;二是可能擔心輸掉官司。兩個擔心,都是與宣揚「港獨」是否使用武力有關。有一種觀點認為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的構成必須有武力或暴力才行。雖然宣揚「港獨」分子還沒有真正使用武力或暴力,但這不等於說其行為沒有構成危害國家安全,因為危害國家安全行為可能並不需要真正使用武力或暴力,在特定情況下,只要具有「武力或暴力的元素」即可。

  2005年2月,歐洲人權法院在Partidul Comunistilor(Nepeceristi) and Ungureanu v. Romania的判決中明確指出,當一個政治組織號稱使用暴力、動亂或以其他方式違反民主原則時,就應該予以取締;在Herri Batasuna and Batasuna v. Spain案件中,西班牙政府認為某個政治組織與武裝的分離恐怖主義組織有聯繫,故判處該組織為非法組織,必須解散。2009年6月,歐洲人權法院在審理該案時表明,有關組織並非必須真正實際從事武力或暴力行徑才構成國家安全,只要其號召使用暴力,或者與暴力恐怖組織有聯繫,即可認定其構成危害國家安全並宣布將其取締。

  「港獨」分子不僅長期宣稱不排除使用武力手段實現「港獨」,並且與「藏獨」、「疆獨」等具有暴力行為的分離組織緊密聯繫,根據這些元素,應該可以認定其構成危害國家安全,或予以取締,或對有關人士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是大學管理軟弱無力

  在今次集會的宣傳海報上,主辦單位是港大、中大、理大的學生會。但據媒體報道,所謂學生會組織的集會只是一種藉口,是為宣揚「港獨」提供一個掩人耳目的平台。在三間大學的學生會會長發言後,梁頌恆、鍾翰林、陳家駒、呂俊賢等「港獨」組織頭目先後上台,美化旺角暴亂和鼓吹「二次佔中」。

  「港獨」言行在大學盛行,大學成為「港獨」的堡壘。對此,大學管理層應該強硬起來,不能僅僅表態反對了事,而是應該以國家安全為上,採取切實措施遏制「港獨」言行。道理很簡單,香港的大學由公帑建立或受公帑資助,理所當然地應當遵守憲法和《基本法》的規定,不容許在校園內有鼓吹違反法律和鼓吹分裂國家的行為存在。

  外國撐腰有恃無恐

  第三是媒體和團體的推波助力

  「港獨」分子敢於公開露面,扮演「英雄」角色,這當然離不開個別媒體和團體的推波助瀾。日前,《蘋果日報》副社長陳沛敏在該報發表《寄赤柱監獄的回信》一文,大讚因參與旺角暴亂而被判監7年的盧建民是「勇往直前,無畏無懼」的野豬。為此,全國政協副主席梁振英專門向陳沛敏發公開信,要求對方停止誤導香港青少年,停止美化旺角暴亂。

  梁先生反問了一個很好的問題:「看見《蘋果日報》為暴徒加油打氣,我就在想:為什麼在獄中的是看《蘋果》的青年人,而不是《蘋果》人員的子弟?為什麼人家是『野豬』,自己的子弟選擇做『家豬』?」這個反問一針見血,就是那些在背後煽風點火的人士,不會鼓勵自己的子弟仿效盧建民「勇往直前、無畏無懼」地參加暴亂,卻引誘那些沒有頭腦的年輕人充當「炮灰」,從中撈取好處。

  又據報道,前高官陳方安生日前聯同公民黨、香港記協等所謂的「公民團體」,寫信給英國國會議員,要求成立一個獨立於現時「英國國會跨黨派中國事務小組」的委員會,以全面「監督」「一國兩制」的落實。說是要求「監督」落實,其實是挾洋自重,充當外國勢力干預中國內部事務的馬前卒,也可以為「港獨」分子打氣。難怪有媒體說,陳等人的舉動無非是為了兩個目的:一是要製造新的政治事件,為美英進一步利用香港牽扯中國精力作出前期鋪墊;二是要為今明兩年的兩場重大地區選舉,替反對派謀取必要的政治環境。就此而言,陳等人的行為與「港獨」分子的行為是遙相呼應的。

  全國港澳研究會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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