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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入內地醫生並非不可考慮\謝榮滾

時間:2019-02-02 03:17:59來源:大公報

  生、老、病、死是人生四大主題,每一項都離不開醫療照顧,它與社會息息相關,因而也是社會問題,能否解決得好,是關乎社會聲譽,涉及重大的民生福祉,絕不應等閒視之。

  香港醫療水平一直號稱很高,可是一般老百姓看病很難,長時間沒有解決好,目前不但市民不滿意,醫護人員也走上街頭表達訴求。看普通科掛號很難,沒有三番五次的電話預約,很難成功;一般專科門診要排期一年多;急症室的非緊急個案,動輒輪候數小時。有關當局本想透過增加急症室收費將部分患者分流到私營醫療系統,但事與願違,全不奏效,皆因「斷錯症」、「開錯藥」,當然治不好這個「難症」。

  那麼,對此「難症」,可有「靈丹妙藥」?回答是有的,但千萬不要「諱疾忌醫」!

  要解決問題,其實很簡單,就是增加醫護人員,這是人盡皆知的良方。近年來香港居住人口不斷增加,醫護人員又不斷減少,無論怎樣加班,不斷加價,問題還是無法解決。然而,這是一個說易行難的問題,就是阻力太大,少數人為本身利益,不願這樣做。希望他們也為廣大香港市民着想,讓困擾多時的看病難早日理順。

  大家都知道,一個社會的醫療事業,是涉及救死扶傷,人命關天的重大事情,不應有絲毫的拖延,應盡快設法解決。

  增加醫護人手靠本地培訓當然好,但絕非易事,這牽涉師資、設備,而且時間漫長,遠水救不了近火。最好的應急辦法就是輸入現成的、有臨床經驗的醫護人才,當然可以多方面引進,但最重要的要識中文,懂粵語更佳,說普通話也勝過單純講外語,這樣才適合大多數香港人需要,否則,「雞同鴨講」怎樣看病?

  要引入醫護人才,首選應該選擇內地,因為完全符合和適應香港人的要求,而且更合法,即是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基本法在制定之初,已為內地醫生留下來港執業空間,基本法第六章第一百四十二條已經寫得很清楚,該條款共有四個要點,最末一條清楚列明:「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根據社會發展需要並諮詢有關方面的意見,承認新的專業和專業團體。」當然也包括內地醫護人員在內,不容置疑,其法律涵意非常明確,大家一看就清清楚楚。既然社會迫切需要,又有法律規定,應該予以執行。

  除了上述理據以外,我們再看專業水平,整體比較,內地醫療水平絕不在香港之下,甚至有過之而無不及,很多病者返內地就醫亦可見一斑。又如港大深圳醫院,其醫護人員絕大多數也是在內地聘請,此亦是一大證明。

  當然,外地一些優秀合用的人才也應該接納,香港畢竟是一個多元包容的社會。

  在解決人力資源這個大方向以後,醫護員工充足的前提下,醫管局屬下的普通科門診診所應該24小時應診,充分利用所有醫療設施,在原有基礎上增加兩倍診症時間,這樣不但滿足居民所需,亦定能大大減少各醫院急症室的壓力。

  以上建議如獲接納並加以實施,則前述難題當迎刃而解。

  香港中醫研究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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