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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陣」公然「播獨」 應禁止其遊行申請\方靖之

時間:2019-01-05 03:17:57來源:大公報

  「民陣」發起的元旦遊行餘波未了,但外界爭論的並非是遊行人數,而是遊行不但招引「港獨」分子參與,更讓「港獨」分子借助遊行「強闖」政府總部東翼前地宣揚「港獨」。這是一次猖狂的挑釁和試探,是「港獨」分子又一次挑戰香港政治底線的行為。對此,政府當晚隨即發出措辭嚴厲的聲明,表明「香港特區政府重申絕不容忍『港獨』」,並強烈譴責有個別支持「港獨」人士,在元旦遊行期間不理會在場保安人員的勸喻,手持「港獨」標語強行進入政府總部東翼前地,並對「民陣」未有勸喻其他參加者不要進行任何違反《基本法》等法律的活動,表示極度遺憾。

  明知故犯惡人先告狀

  「民陣」要舉辦遊行並且在政府總部東翼前地集會,除了要根據《公安條例》向警方申請不反對通知書及向行政署提出申請外,更要確保遊行合法進行,絕不能破壞公共秩序,更不能從事破壞國家安全的行為,這些都是《公安條例》所規定,否則就是違法。現在「民陣」不但公然招引鼓吹分裂國家的「港獨」分子參與,更引發嚴重衝突,「民陣」肯定要承擔所有責任。

  在遊行中,主張「港獨」團體「香港民族陣綫」、「學生動源」和「香港獨立聯盟」等數十名成員和支持者,一直在揮動「港獨」、「台獨」、「藏獨」等旗幟,公然鼓吹分裂國家。及後,他們更前往政府總部東翼前地企圖「闖關」,並與現場保安發生激烈推撞,「香港眾志」黃之鋒更多次企圖突破保安,引發現場嚴重混亂。有「港獨」分子更在現場燃燒示威物品,導致險象環生。這些行為都是破壞公共秩序。但作為遊行主辦方的「民陣」不但沒有維持秩序,沒有阻止「港獨」分子搞事,更擺出一副隔岸觀火的態度。「民陣」的所作所為已經違反了遊行規定;更嚴重的是「民陣」變「獨陣」,竟藉遊行為「港獨」分子搭建平台,讓「港獨」分子可以「強闖」政府總部宣揚「港獨」,這是公然挑戰國家主權的行為,不論法理情,「民陣」的行徑都不能接受。

  但諷刺的是,「民陣」還要惡人先告狀,指對政府的譴責聲明感到「極度遺憾」,批評行政署作政治篩選,做法不合乎《基本法》和《公民權利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民陣」召集人岑子傑更直指「政府立亂話人違反《基本法》,『港獨』界線不明」,「民陣」月中將舉行大會,討論是否就行政署要求提出司法覆核雲雲。

  「民陣」自成立以來的所作所為都沒有尊重過《基本法》,現在竟然搬《基本法》出來,實在令人啼笑皆非。而岑子傑作為激進「自決」分子,更是邏輯混亂,不知所雲。

  首先,「港獨」違憲違法,「反港獨」的立場已經充分體現在《基本法》序言、第一章第一條之內,任由「港獨」分子在政府總部範圍內宣揚「港獨」,怎可能符合《基本法》?難道美國白宮範圍內可以容許美國公民鼓吹「肢解美國」、「美國分裂」?這是不可能的,不獨香港,全世界政府都不會容許在自身政府機構內宣揚「獨立」,「民陣」的行為根本是猖狂的挑釁。

  至於所謂《公民權利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根據香港法例第383章《香港人權法案條例》香港人權法案第16及第18條,結社及言論自由不是絕對的權利。這權利帶有責任及義務,便是不能危害國家安全,公共秩序或公共安寧。人權公約並非「民陣」遊行「播獨」的保護傘。

  提覆核為「港獨」張目

  最令人不齒的是,「民陣」竟然打算就政府不讓「港獨」分子在政府總部「播獨」而提出司法覆核,這是荒謬絕倫,不論從法律的角度、從政治的角度,都不可能讓政府總部向「港獨」中門大開,行政署的做法毫無質疑之理,「民陣」以此提出司法覆核,不但理不直氣不壯,更是有意為「港獨」張目,要將「港獨」公開化,甚至可以在政府總部內名正言順的「播獨」,這才是「民陣」提出司法覆核的原因。

  由此說明,「民陣」已經成為了「港獨」的同路人,走上了「港獨」的不歸路,不但要為「港獨」分子搭台宣傳,更要為他們提請司法覆核,為他們爭取權益。

  「民陣」要提出司法覆核是他們的自由,但如果他們又要重施濫用法援的故伎,找來一些公公婆婆來申請法援製造事端,這樣就需要嚴格把關。

  至於對「民陣」元旦遊行搞出來的風風雨雨:包括沒有維持好秩序,引發嚴重衝突;公然勾連「港獨」分子參與,宣揚違法「港獨」;以至在政府總部範圍內「播獨」,衝擊保安等,這一連串的「獨行」都說明「民陣」違反了遊行規定,執法部門理應追究。警方及行政署將來審批其遊行及集會時,更要考慮其這次「播獨」行為,這樣的前科纍纍,當局將來絕對有充分理由否決「民陣」的遊行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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