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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地兩檢」合憲合法 高院判決遵從人大決定/李文俊

時間:2018-12-14 03:18:04來源:大公報

  高等法院昨日頒下判詞,就梁國雄等人對「一地兩檢」所提出的司法覆核一案,判上訴人全部敗訴。這一判決具有重要的標誌性意義:第一,首次以特區本地法庭判決的方式,確認「一地兩檢」合憲合法,為高鐵順利運行掃除了最後的障礙;第二,再次強調了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決定的崇高地位,表明特區法院必須遵從的事實。更重要的意義在於,這是特區法院對國家憲法地位的一次遵從表態。

  2017年12月27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特區政府與內地於2017年11月18日簽署的《「一地兩檢」的合作安排》,釋除了對於「一地兩檢」法律基礎的疑慮,亦為實施《合作安排》提供穩健的憲制和法律基礎。但香港的反對派對此不甘心,梁國雄、梁頌恆等人分別提出司法覆核,指人大常委會決定對特區政府沒有約束力。

  此次案件爭議焦點集中在兩點:一是人大常委會「有沒有權」作出「決定」;二是人大常委會的「決定」有沒有法律效力。

  高院法官周家明在昨日的判詞中明確指出,按國家憲法,人大常委會決定本身就是憲法的憑證;雖然「一地兩檢」的「決定」於形式上並非「釋法」,但其法律效力實質上等同釋法。他不接納覆核申請人指人大常委會決定對本港法庭無約束力的說法,強調終審法院不只一次確定人大常委會有釋法權,申請人指稱人大權力是排除在基本法之外,並不正確。

  事實上,全國人大常委會不僅有權,而且這一權力更是不受特區約束的,「決定」效力等同「釋法」。長期以來,香港的反對派以及一些法律界人士,不願承認憲法在香港的地位,亦不願接受人大常委會釋法的效力,這造成了許多不必要的爭拗。高院法官這一判決,不僅正確,掃除了對「一地兩檢」順利運行的爭拗,更是對憲法地位的一次表態,對未來案件具有高度的指引作用。

  尊重國家憲法、尊重憲法及基本法所定下的憲制原則,這是香港特區的責任更是義務。中聯辦主任王志民早前在國家憲法日活動致辭時指出:「依法保障『一國兩制』實踐,歸根到底是依憲保障『一國兩制』實踐,尊崇憲法、遵守憲法、維護憲法是香港法治核心價值的『源頭』、『根本』、『核心之核心』。」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沈春耀早前來港時曾指出:「嚴格依照憲法和基本法辦事是堅持『一國兩制』方針的題中應有之義。」

  希望在此次判決之後,香港社會可以進一步加強對憲法地位及人大常委會決定法律效力的認識,以集中精力聚焦發展。

  全國政協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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