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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佔中」散播的是「違法」和「仇恨」/張鴻明

時間:2018-12-13 03:17:51來源:大公報

  「佔中」案正在審理,昨日據報進入最後的結案陳詞階段,本文並不打算就具體的案情作出討論,亦非常尊重法官的審理。但回顧四年前的大規模違法「佔中」,就事件本身而言,有兩點值得一論。第一是,到底「佔中」向社會傳遞了什麼樣的錯誤信息?第二是,一場造成嚴重損失兼且撕裂社會的大型運動,主事者到底需要承擔多大的責任?

  社會多了仇恨少了相互體諒

  事實上,正如有輿論在一年前所評述的那樣,「佔中」儘管以「愛與和平」為口號,但客觀上這行動打開了潘朵拉盒子,向社會散播的是「違法」和「仇恨」。沒有「佔中」,香港社會撕裂也不可能如此嚴重;沒有「佔中」,也不會有那麼多青年學子誤墮違法陷阱。因此,如果有人自稱違法是「散播了『愛』和『希望』」,這不是自欺欺人,便是想繼續愚弄公眾。

  對於第一點而言,儘管站在不同的政治立場會有不同的結論,但有一點卻是無法否認的,這就是,「佔中」直接激化了社會矛盾,也催生了「旺角暴亂」乃至其後的一系列「港獨」極端行動。為什麼會如此?因為是有人替反對派打開了「違法達義」的潘朵拉盒子。在過去,反對派即使發動示威、遊行和集會,都一直堅持着守法的底線。有人以「佔中」之名,把底線打破,其結果便是使到反對派越走越激。

  綜觀歷史,任何沒有守法底線的群眾運動,都會有人利用更激進的主張,鬥垮本來比較溫和領導者,藉此奪取運動的控制權。始作俑者在「佔中」後期,「指揮權」被「學聯」和「學民思潮」的人奪走,便是這個緣故。

  客觀而言,「佔中」散播的「違法」信息,直接令香港失去政治妥協的空間。社會固然撕裂,親朋好友,甚至是父子之間,也因此幾成反目仇敵。社會瀰漫着一股暴戾之氣。自那一年開始,香港社會進入一個數十年來所未見的極端對立局面,社會更多的是相互「仇恨」與「怨忿」,而不是「愛與和平」。

  某些「法律學者」教唆反對派發動違法的群眾運動,實際上堵死了政府所有的妥協和讓步空間。因為任何管治者都會明白,向違法分子讓步,秩序和法治便會宣告瓦解。在政府不讓步和不能讓步的情況下,也會使到運動的參與者轉為支持更激進的主張,甚至有所行動。這也解釋了「佔中」為何在失敗後,旺角為何會爆發暴亂,以及部分人為何支持主張「港獨」的「本土派」,使到反對派走向分裂,原有的「泛民」則出現票源流失了。

  違法不究法治將無任何意義

  對於第二點,到底一場大型違法運動,兼且對社會造成嚴重破壞,其主事者要負上多大責任?其實,今年六月,終審法院對「黃羅周」政府總部東冀前空地示威上訴案的判決中,已經有了非常清晰的回應。

  當時終審法院雖然表示「公民抗命」可以作為「法庭可以考慮的犯罪動機」,但同時指出:「但法庭給予這些動機的比重必隨案件的實際情況而異,而罪犯的理想是否可取,法庭亦不予評價。在廣泛理解之下,公民抗命亦要求示威者預期及接受懲罰,採取的行動亦須是和平非暴力。」而由於「涉案行為已違反刑事法和涉及暴力,因不是和平、非暴力,所以在判刑時以公民抗命為由作出的輕判請求,應得的比重甚少。」

  同樣是「公民抗命」,雖然終審法院否定了上訴庭的具體量刑標準,但卻認同上訴庭法官的裁決:「涉及暴力的非法集結(即使是涉及相對程度較低的暴力)是不會被寬容的,法庭亦有充分理由將來可以判即時監禁的刑罰。罪責較大的人就是那些參與暴力行動,煽惑他人干犯此罪行,或憑藉他們的身份或憑藉他們的領導角色而鼓勵其他人士參與非法集結。」、「但是,本院強調,將來牽涉於有暴力成分的大規模非法集結的罪犯,會根據上訴法庭正確制定的新指引被判刑。」

  從上訴判詞可見終審法庭對於大規模違法示威行動的基本態度。不論違法者有何冠冕堂皇的理由,也不論某些人如何美化自己,犯了法就是犯了法,這是基本的事實,也是無法抹殺的事實。「公民抗命」的一條重要內涵是,當事人要主動承擔罪責;但市民看到的或許並非如此。更多的是見諸於不同媒界平台的企圖推卸責任的行為。什麼「絕不後悔」,什麼「沒有想到嚴重結果」,什麼「對學生被打感到傷心」雲雲,這些話在許多市民聽來,不過是藉口而已。

  法律需要向社會發出清晰的信息,違法者不要企圖用「自辯」來「正義化」自己的惡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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