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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致金企圖傳達什麼信息?/陳光南

時間:2018-12-12 03:18:06來源:大公報

  香港特區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包致金在反對派舉辦的論壇發表令人震驚的言論,竟稱人大常委會「無權主動釋法」,並指責釋法為法治帶來「長期傷害」,甚至公然提出涉嫌與法官操守不符的政治主張。這種謬論遭到各界人士強有力的駁斥。

  欲影響下級法院裁決?

  在「佔中」發起人被控串謀作出公眾妨擾等案件即將審結的時候,包致金作出這種挑戰性的言論,其目的就是要影響下級法院的裁決?最近高等法院處理一系列反對派提出的司法覆核,特區政府都敗訴。有人更加說「法官無主人」,不應該受到《基本法》第104條的約束。

  黃之鋒等三人衝擊政府總部東翼前地案,原來獲得輕判,上訴庭後改判三人坐監;終審法院裁定維持原審判決,三人當庭釋放,維持原判的理由是因為「這些青年人有崇高的理想」雲雲。有人認為,這裁決或會成為處理「佔中」案件的參考案例。

  包致金發表人大常委會「無權主動釋法」言論的場合是經過精心選擇,是陳方安生等人所組成的「公民實踐培育基金」舉辦的論壇。陳方安生曾聲稱,「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被負責香港事務中央官員「不斷地重新演繹」,要「向年輕人宣傳高質素的公民參與,把民主、自由,公平、公正和公義的核心價值傳承下去」雲雲。

  彭定康和英國國會議員最近高調地配合了美國國會報告書,發表干預香港內部事務,支持馬凱為「港獨」分子搭建「宣獨」平台的言論;與此同時,美國副總統彭斯則發表了美國應該向中國發動冷戰的言論,兩者是互相呼應的。

  彭定康在1996年發表最後一份施政報告時,提出了英國人撤退了,但影響力沒有撤退,英國人在香港仍有一大批「戰略盟友」,隨時隨地準備「投身熊熊烈火」。種種跡象表明,今天「大氣候」到了、「新冷戰」出現了,「戰略盟友」應該有所表現,應該為香港反對中央政府和特區政府的鬥爭增加柴火。

  包致金和陳方安生正是彭定康任期內提拔起來的「戰略盟友」。包致金法官出任終審法院常任法官的15年期間,該法院審理的所有憲政案件,他幾乎都曾參與其中,他是出名「異見判決法官」,歪曲了《基本法》,大力主張終審法院對人大常委會、中央政府、特區政府有違憲審查權。

  欲否定人大釋法權力?

  包致金現在提出人大常委會「無權主動釋法」,並指責釋法為法治帶來「長期傷害」。動機是非常明顯的,他希望煽動其他法官向他學習,製造新的「異見判決」,不要受到人大常委會釋法約束。包致金於2012年退休時曾經抨擊中央政府,說香港法治「陰霾密布」,預言「一場前所未見的猛烈風暴」正在來臨;又強調《基本法》賦予終審法院有權尋求人大常委會釋法,但除了終院主動提出外,人大常委會的釋法均屬錯誤。他面對着香港在「佔中」、「旺暴」期間有多人被拘捕,在2016年重新提起「風暴論」,說「自己所害怕的事已經發生」,「雖然目前未看到司法制度受損,但如政府一直未能以民主方式產生,便遲早出問題」。

  包致金堅持香港是一個獨立的政治實體,香港終審法院壟斷了所有釋法的權力。但是這種說法,違反了一個國家只有一部憲法、香港是中國的領土、國家憲法必然管轄香港的憲法原則。中國憲法第31條給予香港高度自治權,這是中央授權的具體表現。

  既然是中央授權,人大常委會根據憲法所獲得的權力仍然存在,包括解釋《基本法》的權力。憲法是國家主權最集中、最權威的法律體現和表達,是國家的根本大法,是這個國家所有法律的淵源。香港《基本法》根據國家憲法而制定,憲法是母法,《基本法》是子法。先有憲法,再有《基本法》,再有香港特別行政區。回歸後香港的憲制必然以國家憲法為基礎。因此回歸以後的香港,《基本法》有規定的,按照《基本法》辦事;《基本法》沒有規定的,適用國家憲法。

  有人扭曲說,憲法只有第31條才適用於香港,其他條款不適用,這種說法肯定不對。基本法序言明文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特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沒有說僅根據憲法第31條制定《基本法》,憲法的每一部分都不可分割。

  1999年的劉港榕居港權案中,包致金不同意人大常委會釋法,但終審法院在判詞中清楚指出,全國人大常委會的釋法權是憲制權力,即使不經法院提請,也可以主動行使這項廣泛(general)和不受限制的(unqualified)的權力,否定了包致金的說法。

資深評論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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