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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勤:內地稅改趨發達國水平

時間:2018-11-13 03:16:50來源:大公報

  圖為德勤中國稅務及商務諮詢總監湯愛倫(左)及德勤中國稅務及商務諮詢合夥人Tony Jasper/大公報記者王嘉傑攝

  【大公報訊】記者王嘉傑報道:內地於今年八月底正式通過《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當中港人最關心是連續五年在內地境內,每年居住滿183天,便需要負上全球納稅義務,即納稅人的收入不管是否來自中國內地,都會計入應課稅收入內。德勤中國稅務及商務諮詢總監湯愛倫表示,措施仍保留五年規則,但目前市場較關注何時開始計算「五個年度」,預料會於明年1月1日措施實施前,公布實施細節。

  在通過《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後,內地目前亦已完成有關《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的實施細節諮詢,正等待財政部公布實施條例的最終定稿。

  湯愛倫表示,市場較關注是有關在中國境內長期工作的境外人士,會否保留有關「五年規則」,而通過的條例中,「五年規則」仍有所保留。只要連續在內地住滿183天的年度不足五年,或者續住滿183天的年度滿五年,但期間有單次離境超過30天,都不會定義為稅務居民,只需要就來自內地收入交稅。

  現時稅法中,境外人士在居住滿一年的定義是,一個年度中沒有單次離境超過30天或累計超過90天。不過,新稅法中,居住滿一年的定義是,一個年度中累計住滿183天。

  當被問及新稅法會否影響到需要長期在內地工作的香港同事時,湯愛倫表示,由於過往亦有「五年規則」,因此會定時提醒即將到年期的同事可能需要回港休息,因此新稅制對現有公司的安排影響不大。

  值得留意的是,一旦一名香港居民成為了內地稅務居民,所有收入都會被視為應評課稅。即使是一些在香港不會被香港稅局評稅的收入,如來自香港銀行的定期存款的利息收入、香港股票的股息收入,以及在香港購買的債券利息收入,都需被內地稅局按一定比例徵稅。因此,稅務負擔會大增。

  就整個稅務改革而言,德勤中國稅務及商務諮詢合夥人Tony Jasper認為,新稅法可以令中國稅務法制更趨向於已發展國家的水平,釐清了國家與地方政府在徵稅的責任,亦令條例更為清晰以及保持連貫性。他又指出,目前內地正提高徵稅及繳稅效率,包括使用電子化技術,同時保持降低稅務負擔及地方費用,相信是次改革是向正確的方向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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