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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的大學學生會亟待改革/孔永樂

時間:2018-10-18 03:16:42來源:大公報

  回歸以來,香港的大學學生會經常引起矛盾糾紛。學生會幹事以「關心社會」為由,在校園及社會發動政治鬥爭,並以「大學學生會」名義參與遊行、集會及刊登聲明等。近日,香港理工大學學生會將校內部分「民主牆」劃為「連儂牆」,其後「連儂牆」出現「港獨」標語,校方決定收回管理權及以紅紙掩蓋。然而,部分學生對此不滿,學生幹事強闖理大管理層辦公室,禁錮及辱罵包括副校長在內的教職員。個別幹事更選擇以絕食威脅校方讓步,抗議大學管理層的「不合理」對待。事件雖然暫告平息,但激進學生問題仍然存在。

  學生會幹事無特權

  學生會幹事以學生會名義發起激進政治行動,企圖影響國家或地方政府的施政,這情況在國際社會亦經常發生。大學生是社會的一分子,擔任學生會領導層不代表享有特權。1969年,兩名學生在美國阿肯色州的大學校園內遭到拘捕,理由是他們在學生會大樓外故意及違法地製造騷擾,並使用刺耳及冒犯的語言及派發煽動情緒的文字宣傳;1950年代,仍屬於英國殖民地的馬來西亞,馬來西亞大學一份學生雜誌由於內容包含煽動元素,最終當局指控編輯部觸犯法律,學生編委會成員要到警察刑事偵查局協助調查。重要的是,學生會組織激進行動或印刷刊物之目的並不是辯論、說理或促進學生福利,而是製造更多對抗的局面,最終影響政府的管治及和平的社會秩序。

  現時,香港各所大學校園對外開放,內地遊客及本地市民都可以自由進出。從實際情況看,個別學生掛上「港獨」標語不單違反憲法及《基本法》,其內容或有可能引起衝突。早前,有本地學生在香港中文大學「民主牆」貼上「港獨」海報,一名內地學生憤然撕下,雙方發生口角,若然碰上其中一方情緒不穩,事件有可能演變成武力衝突。從此角度看,校方管理層必須嚴格處理一切有關涉嫌違法及可能擾亂公共秩序的標語。

  大學校董會是最高管治單位,負責管理學校及維持大學良好的聲譽。校內持續出現違法行為,大學管理層責無旁貸。若從權力分布的角度看,筆者不同意學生會幹事有權力決定學校的行政及學術事務。學生會只是大學內一個學生組織,所舉辦的活動都需要獲得大學有關部門批准,從而達至制約與平衡,避免有人濫用或誤用學生會資源,這樣也能兼顧大學的長遠利益。

  單純教育的角度看,學校是學習的地方,任何學術及文娛活動、師生言行都需要在合法的情況下進行。

  香港高等教育經常出現的激進行為似乎主要源自於學生會。學生會幹事衝擊大學管理層並不是首次發生;學生會所管理的「民主牆」、學生刊物及校園電台出現具爭議的內容。歸根究底,我們需要思考如何完善一個服務全體學生的組織,避免少數人士走制度間隙獲取私利。

  主席可轉為受薪制

  首先,筆者認同學生會宗旨可以包括「關懷社會、服務社會」。不過,學生會基本上是服務大學內的學生成員。每逢學生會在校外組織活動時(例如示威、集會或遊行等),由於服務對象難以準確劃分,校方可考慮要求學生會在舉辦校外活動前另設一個獨立的財政帳目,並列明有關活動是否符合學生會宗旨及法律,否則學校有權不批准此活動的一切支出費用。若然學生會經常與校外團體,甚至與政黨合辦集會或遊行,校方財政部有責任監測資源是否正確申請及運用,符合大學的利益。

  第二,學生會幹事會及主席必須為學生會名義下的活動負責。從過去經驗看,即使學生會活動引起公眾質疑,甚至涉嫌違法,學生會主席甚至幹事會成員似乎都毋須負什麼責任。筆者認為,每間大學的學生會都有詳細的《釋義及通則章則》,清楚列明各幹事的職權,以及學生會財產運用等情況。然而,以筆者觀察,校方代表的普遍做法是息事寧人。有時候,校方代表面對學生強詞奪理或違規違法亦不會與他們針鋒相對。大多數人都希望安逸地生活,校方的做法有其苦衷,但最終卻讓大多數的學生甚至社會大眾受到影響。

  當學校代表未能有效應對時,我們需要思考改革現有的制度。筆者認為,其中一個方法是將學生會主席改為受薪職員。對於未曾出任過主席的人都可以想像,一名學生需要在整整一年內處理眾多學生事務,的確是一項艱巨的任務。現時,學生會主席大多是義務性質,在此情況下即使學生領導表現欠佳,大多情況下校方都會體諒同學,而學生兼顧學生會職務更可能因此停學或延遲畢業。既然如此,學生會主席受薪工作,對學生會運作亦有利。當選的學生在一年內可以專心工作,同時倘若遇到違法的事宜,學校可根據合約即時解僱,主席在新學年恢復學生身份;冷靜期過後,學生也不一定需要退學。這在日益政治化的校園環境下,對校方學生都有好處。事實上,英國劍橋大學本科及研究生學生會會長都是全職受薪,以合約方式服務全體學生。

  第三,各大學學生可以嘗試公投,要求更改入學必然成為學生會會員的規定。在不少國家和地區,公民擁有選擇和投票的權利,為何香港多間大學的學生卻沒有權利決定是否成為學生會會員,按個人喜好決定是否繳交會費?另一方面,大學管理層需要檢討是否要強制新生加入學生會,並繳交學生會費用。香港是市場主導的社會,如果學生會能夠為同學爭取福利,大多數學生自然付費加入。筆者相信,當大學引入自願入會機制下,每年學生會各幹事定必為爭取服務更多同學而更努力打拚!

  深圳大學港澳基本法研究中心兼職研究員、城市智庫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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