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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締「港獨」無損自由 合乎程序正義\沈家聰

時間:2018-09-25 18:55:13來源:大公報

  保安局昨日正式將「香港民族黨」列為「非法組織」,這意味着,任何人以該組織名義進行散播「港獨」言行,都將面臨法律制裁。需要指出的是,此次政府的決定,合法合理,更合乎程序正義,絲毫無損《基本法》保障下的香港市民所享有的言論與結社自由。當然,如果某些反對派試圖勾結外國勢力繼續替「港獨」張目、站台,則必須承受法律懲處。在維護國家主權、安全與發展利益的原則面前,沒有任何妥協餘地。

  此次取締決定,是基於四個原則:維護國家安全、公共安全、公共秩序及保護他人的權利和自由。客觀事實以及證據充分,無可辯駁。但在「民族黨」面臨取締之後,某些政治勢力過去一段時間一直試圖在三個問題上大做文章,以圖混淆視聽。

  「港獨」圖玩弄「程序公義」

  第一,玩弄「程序公義」。「香港民族黨」三度申請延長「申述期」,即便在最後一次,仍然拒絕在辦公時間內遞交,而是要在限期結束後數小時才交上「解釋」。這些做法絕非其口中所言的「需時間去看文件」、「需收集證據」等理由,而是試圖在「法律程序」上玩弄花招,他們以為,不斷拖延可以令到政府拒絕,並以此來向法庭申請「覆核」去推翻相關決定。但這種可笑的伎倆在龐大的事實面前,不僅蒼白無力,反倒證明「港獨」的奸滑。

  第二,混淆「自由」的權利與責任。某些反對派,勾聯外國政治勢力,不斷以所謂的「言論自由」為藉口,試圖阻止政府的取締決定。但這些理由沒有一個站得住腳,更猶如侮辱香港市民的智慧。就連小學生也知道,言論自由不是沒有限制的。這些限制,是可以用法律規定的,《香港人權法案條例》已對此清楚說明。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昨日就提出,終審法院在吳恭劭和利建潤一案裏面,亦指出言論自由不是絕對的,是可以以尊重他人權利或個人名譽,又或以保障國家安全或公共秩序、公共衛生或風化,按照法律規定加以限制。例如,現有香港法律的一些相關罪行,包括刑事恐嚇、藐視法庭、誹謗,又或者發布色情刊物,特別是兒童色情刊物等,也對言論加以合法的約束。所以香港享有結社自由,也享有言論自由,但並非毫無限制,而是可以按法律予以限制的。

  第三,玩弄「核心價值」策略。在取締「民族黨」決定公布後,英國及美國勢力幾乎是同一時間發表言論,攻擊特區政府,聲稱是「損害香港的核心價值」雲雲。這是徹頭徹尾的謊言。事實上,取締「港獨」,恰恰是對香港核心價值的最大守護。「香港民族黨」是未經註冊的非法社團,也是「港獨」組織,其所謂黨綱和公開發表的言論都鼓吹「港獨」主張,並招攬成員,籌措經費,勾結外部勢力,利用各種方式煽動,有綱領、有預謀、有組織地從事分裂國家的活動,已嚴重違反國家憲法、香港《基本法》和香港現行有關法律,挑戰「一國兩制」的底線,危害國家主權安全和領土完整,損害香港的長期繁榮穩定和香港各界人士的根本利益。取締之後,香港民眾的權利才能得到最根本的保障。沒有了國家安全,也就不存在所謂的「核心價值」。

  在此需要指出的是,「香港民族黨」已成了「非法社團」,涉及非法社團的罪行對該黨即時適用,這些罪行包括:管理或協助管理非法社團;以非法社團成員身份行事,或參加非法社團的集會,或向非法社團付款或給予援助;明知而容許非法社團利用他的地方舉行一些集會;誘使或邀請他人成為非法社團的成員或協助管理該社團;以及為非法社團牟取社團費或援助。這些罪行的罰則包括罰款和監禁,監禁年期最高為兩年至三年。執法部門會依法處理任何涉嫌違法的情況。

  「學生動源」須面臨法律制裁

  這就意味着,香港外國記者會(FCC)日後不能再以「言論自由」之名替「民族黨」搭台「播獨」,而某些反對派也不能捐款、大學更不能向其提供平台「播獨」。在法律面前,沒有任何人可以例外。「佔中」的戴耀廷過去數月一直在聲稱自己「必須談論『港獨』」,如果他真有承擔的話,就請他邀請陳浩天以「香港民族黨」的名義去進行公開「演講」。當然,以戴耀廷的奸猾本質,連承認策動「佔中」都要辯解,更何況是面臨新的罪行?

  港澳辦及中聯辦昨日分別作出了回應,當中港澳辦回應中有這麼一段話:「中央政府堅定支持香港特別行政區依法懲治任何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任何宣揚『港獨』主張、從事分裂國家活動的組織,無論其規模、影響大小,是否採取暴力或武力方式,其活動的違法性和社會危害性都是十分嚴重的,都是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對此必須採取『零容忍』的態度。」這段話說明一個核心問題,莫以為「香港民族黨」規模小、影響力不大,就可以「放生」;日後類同於該黨的組織,諸如「學生動源」等,必須面對同樣的法律制裁。

  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領土完整是包括香港同胞在內的全中國人民的共同責任和義務,也是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立法、司法機關的憲制責任。在此方面沒有任何妥協餘地,香港社會各界人士在涉及國家安全和民族大義的問題上一定會明辨是非,堅決反對任何形式的「港獨」活動,堅持全面準確貫徹「一國兩制」方針和《基本法》,共同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和香港的長期繁榮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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