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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超英反填海只是為反而反?\文兆基

時間:2018-09-11 03:16:44來源:大公報

  早前,有團體建議政府把東大嶼都會的人工島填海面積增至2200公頃。為此,天文台前台長林超英撰文抨擊,聲稱填海有違所謂的「中央治國新理念」,並提到今年七月二十五日國務院發布的《關於加強濱海濕地保護、嚴格管控圍填海的通知》,規定「除國家重大戰略項目外,全面停止新增圍填海項目審批」,認為填海項目若「不涉及國家安全的項目基本上免問」雲雲。

  問題是《通知》的原意是全面禁止填海嗎?答案是否定的。《通知》是收回地方政府的填海審批權,及取消圍填海地方年度計劃指標。根據新華社相關報道,國務院頒布《通知》的原因,是「沿海各地未批先填、填而未用、違規改變用途等違法違規圍填海現象比較普遍,違法審批、監管失位等問題依然突出」。香港回歸後,差不多沒有推動過填海工程。既然如此,又何來出現「未批先填」、「填而未用」問題呢?

  那麼,《通知》收回地方政府的填海審批權,包括香港特區嗎?不包括,《通知》發布對象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為什麼呢?因為《基本法》第7條規定:「香港特區境內的土地和自然資源屬於國家所有,由香港特區政府負責管理、使用、開發、出租或批給個人、法人或團體使用或開發」,《基本法》第22條則規定:「中央所屬各部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均不得干預香港特區根據本法自行管理的事務」。

  由此可見,香港特區政府享有土地和自然資源開發權,以及境內填海審批權。難道林超英認為,特區的高度自治不是「中央治國理念」?國務院本來一直尊重香港的高度自治,亦無意藉《通知》規管或禁止特區填海,林超英的言論根本就是「歪曲中央政府本意」。

  此外,林超英把《通知》中的「國家重大戰略項目」,說成「不涉及國家安全的項目基本上免問」。所謂「國家戰略」,是指國家為了政治、軍事、經濟或國家利益方面的目標,再依據國際國內情況,從而制訂大規模、全方位的長期行動計劃。「國家戰略」既可涉及國家安全,亦可涉及國家整體建設和發展。

  因此,香港成功實踐「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社會維持繁榮穩定,也是一種「國家戰略」。然而,資本主義制度存在着階級逐漸出現固化和兩極化的根本缺陷,階級流動性亦會逐漸降低,矛盾亦會日發尖銳。階級矛盾假若無法緩和,民怨便會積累,社會亦有機會出現動盪,從而影響香港的穩定。

  可以說,港人居住環境日漸惡化,人均居住面積越來越低,居住開支越來越高,乃是階級固化和階級流動性降低的徵兆。在特區行政區域面積已沒擴展空間的情況下,要改善港人的居住環境,降低他們的居住成本,便只能夠增加香港可供開發土地面積。而相比開發郊野公園,填海所帶來的環境破壞相對輕微,自然成為增加土地面積的最佳選項。

  換言之,即使用上林超英所言的「國家安全」角度,填海也是緩和香港的階級矛盾,藉着重建置業階梯增加階級流動性,從而維持資本主義制度暢順運轉,保障香港繁榮穩定的最佳選項。作為政府前官員,林超英如能提出填海之外的更佳選項,自然值得支持。然而,只懂一味提出反對,卻從不提出建設性的其他建議,無視樓價高企已使到階級矛盾日發尖銳的問題,這樣跟為反對派又有何分別?

  時事評論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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