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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振民講憲制一語中的/關 昭

時間:2018-07-16 03:16:12來源:

  中聯辦法律部部長王振民日前在一個「一國兩制」與基本法研討會上表示,凡是基本法沒有規定的,國家憲法即自動適用於香港;基本法不能取代憲法,把基本法說成是獨立於國家憲法之外的「香港憲法」,是扭曲「一國兩制」和自欺欺人。

  作為中聯辦法律部部長和國家憲制法律專家,王振民講的其實是最基本、也最顯淺的道理:基本法是由全國人大常委會根據國家憲法授予的權力制訂、頒布和實施的,如此誰大誰小、誰主誰次,難道還不夠清楚和明白嗎?

  不過,一如以往,只要一提到國家憲法,反對派就會神經緊張,「公民黨」立法會議員郭榮鏗前天馬上就出來質疑王振民的說法,指基本法寫明除「附件三」規定者外,全國性法律不適用於香港,雲雲。

  郭榮鏗企圖用基本法「附件三」的規定來質疑王振民的講話,顯然是並無根據和軟弱無力的,基本法「附件三」講的是全國性法律,不是憲法;全國性法律可以按特定情況有不同的適用條件和範圍,但國家憲法只有一部,在執行上也不會有什麼「靈活性」,憲法是絕對權威和神聖的。

  事實也確如王振民所說,港人社會近年的一些政治爭拗,根源就在於對國家憲制、包括基本法和憲法關係的不認識和不理解,以至把一些屬於國家憲政層面上的中央決策曲解為什麼「干預兩制」。這裏面,反對派特別是「公民黨」及李柱銘等人是起到極壞作用的,他們明知基本法不能等同國家憲法,卻故意把水攪渾,製造所謂「干預」說法。

  如眼前高鐵「一地兩檢」,反對派把國家在香港特區設立口岸、進行出入境檢驗檢疫的合憲合法行為歪曲為什麼「越境執法」,就是刻意混淆和否定憲制秩序,企圖以基本法來「壓」憲法,這是絕對站不住腳和不可以容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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