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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海觀瀾\台當局妖魔化修訂《逃犯條例》用心險惡\朱穗怡

時間:2019-06-11 03:13:13來源:大公報

  日前反對修訂《逃犯條例》的遊行最後竟演變成擾亂社會秩序、危害市民安全的暴力事件,受到不少香港市民以及多個團體的強烈譴責。不料民進黨當局卻在一旁煽風點火,聲援遊行人士,還說「對抗權威除了要有無畏的勇氣,更需要做好長期抗戰的耐力毅力」。民進黨顯然是唯恐香港不亂,煽動遊行者再搞一次「佔中」,然後藉此誣衊和抹黑香港的「一國兩制」。其用心險惡,香港市民要高度警惕。

  香港特區政府修訂《逃犯條例》的源頭正是一宗發生在台灣的殺人案。涉嫌犯案的港人在台灣殺害一名港人後返回香港。由於港台沒有簽訂協議,加之現時也沒有適用的法律,儘管台灣方面已提出法律協助及移送疑犯的要求,但香港也無法處理。目前香港警方只能以洗黑錢罪起訴該名涉案人,法院裁定判刑29個月,但由於該涉案人去年被捕後至審判日已拘押13個月,即他仍需繼續服刑16個月,倘若在獄中表現良好,最快今年10月就可出獄,可見《逃犯條例》的修訂迫在眉睫,是為了堵塞法律漏洞,儆惡懲奸、彰顯公義。

  然而,當港府開始修訂《逃犯條例》後,台當局卻擺出一副不合作的架勢,說「拒絕在一個中國前提下商討移送逃犯事宜」、「即使香港通過修例,台灣政府亦不會同意移送」雲雲。香港和台灣都是中國的領土,雙方商談移送逃犯,怎能不能在一中前提下?台當局死抱「台獨」黨綱,如今竟為一黨之意識形態連正義、法治都拋到九霄雲外去了,為了一黨之私竟然不惜成為不法分子的「庇護者」,為了「台獨」連道德底線都不要了。

  民進黨發言人昨天聲稱,「『送中條例』一旦通過,凡是被中共認定為重大犯罪者,只要過境或進入香港,都面臨被香港當局遣送至中國的威脅中。」這根本就是混淆是非。是否移交逃犯,固然要由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啟動第一道程序,但最終是否作出移交決定,其決定權依然掌握在香港的法院,所以根本不存所謂「被中共認定重大犯罪者」。

  此外,《逃犯條例》中訂立的移交逃犯的門檻相當高:不屬於法例訂明的謀殺、強姦、綁架等37種罪類,不移交;在申請方的司法管轄區屬刑事罪,但在香港並非刑事罪,不移交;政治罪行或政治犯,不移交;若在當地判處有罪,但判刑在七年或以下,不移交。

  民進黨危言聳聽,散播「修訂《逃犯條例》後,香港會亂捉人」的謠言,可謂居心叵測。一方面,是要破壞香港司法獨立的良好形象;另一方面,則是企圖藉這次《逃犯條例》引起的爭議,煽動反對者作亂,搞亂香港。倘若香港如2014年的「佔中」那樣陷入混亂,則台當局便可大肆宣揚香港的「一國兩制」失敗。

  香港越亂,台當局越開心。香港市民切勿做親痛仇快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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