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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海觀瀾\大陸審理台灣詐騙嫌犯合法合理\朱穗怡

時間:2019-06-08 03:02:48來源:大公報

  大陸警方搗破台灣詐騙集團又有新進展。昨天94名冒充公檢法機關工作人員實施電信網絡詐騙的台灣犯罪嫌疑人被中國大陸公安機關從西班牙押解回國。近3年來,西班牙已分批共向中國引渡225名犯罪嫌疑人,其中台灣犯罪嫌疑人218名。這是中西兩國聯合打擊跨境詐騙的重大成果。西班牙沒有應台灣方面要求把詐騙嫌犯送回台灣,而是遣返至中國大陸,體現了一個中國原則已成為國際社會普遍共識。其實,台灣民眾對台灣詐騙嫌犯送到大陸受審多是鼓掌叫好,感謝大陸「清理門戶」,因為大陸的刑罰具有較強的阻嚇力。

  這些年台灣的詐騙團夥「走出台島,衝出亞洲,立足國際」,在東南亞、歐洲、非洲等地設立詐騙話務窩點,利用網絡電話修改電話號碼,冒充執行人員向被害人打電話,對中國大陸,乃至香港的民眾瘋狂詐騙,導致多地發生損失千萬元以上重大案件。

  近年先後有西班牙、肯尼亞及多個東南亞國家將詐騙疑犯遣返大陸,每當這個時候,台灣方面總會和大陸方面「搶人」。然而,台灣是中國的領土,不是一個國家,破獲詐騙集團的國家怎會把嫌犯交給台灣呢?

  此外,由於犯罪證據和受害者都在大陸,大陸當然有司法管轄權,而且根據台灣法律,台灣對於台灣民眾在境外涉詐欺案沒有管轄權。

  基於一個中國原則以及法律依據,台灣詐騙嫌犯被引渡到中國大陸受審是理所當然的。對此,島內民眾罕見地不分藍綠表示贊成。台灣流傳着一首歌:「騙子騙子滿天下,愈騙愈開花,刑法教化他都不怕,他是『台灣之花』。」那騙子到底怕誰呢?怕大陸的刑罰。去年底,44名台灣詐騙疑犯被北京法院判處9個月到15年不等的監禁刑罰,但在台灣則可能被輕判。

  2011年6月在兩岸與東南亞6國共同執行的「0310」行動中,緝獲台灣嫌犯472名。在台灣受審後,23名罪刑較重的嫌犯中,只有1個主嫌被判1年,其餘17人緩刑、8人易科罰金。這樣的判刑如何能起到震懾效應?

  去年被波蘭逮捕的48台灣詐騙嫌犯遣返回台,在飛機上不僅沒有被帶上手銬,也沒有押解人員,其中一些人竟然還坐商務艙,甚至要求喝酒,當被拒絕後還出言戲謔空姐。作為嫌犯,竟能享受如此優厚待遇,難怪台灣「盛產」騙徒了?

  最近,香港政府建議修訂《逃犯條例》,容許中國大陸、台灣和澳門以個案形式申請把刑事罪行的嫌疑犯從香港引渡到當地受審。這本是堵塞法律漏洞、伸張正義的好事,不料竟有人藉此大做文章,誣衊大陸的司法制度,反對修訂《逃犯條例》。

  昨天西班牙政府再次把多名台灣詐騙嫌犯遣返到中國大陸,足以證明西班牙對中國大陸的司法體制充滿信心,如此港人又有什麼不放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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