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產品

首页 > 评论 > 正文

社評/法庭須負起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

時間:2022-11-25 04:23:25來源:大公报

  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是「一國兩制」的最高原則,也是香港特區不可推卸的憲制責任。香港國安法落實後,實現了由亂到治的根本性轉變,並走向由治及興的新階段,這一來之不易的局面需要加倍珍惜。終審法院今日開庭處理律政司就黎智英聘用英國大律師一案的上訴申請,各界期待法院能準確落實國安法立法原意,肩負起憲制責任,作出有利維護國家安全、有利於維護來之不易新局面的判決。

  黎智英官司纏身,大部分案件已經裁決,下月一日將就其被控「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作出審理。同案的其他被告都已認罪,唯獨黎智英不認罪,就是指望有外部勢力「打救」。黎智英涉嫌勾結的主要對象是英國和美國,而黎智英聘請的洋大狀Tim Owen,恰恰是英國人,存在利益和角色衝突是顯而易見的。

  香港國安法明文規定要防止有人勾結外國勢力,做出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若允許外國大狀為黎智英辯護,顯然與香港國安法的立法原意背道而馳,這也是香港法律界明確表達反對黎智英案聘請洋大狀立場的原因。律政司一再上訴、官司打到終審法院,這是維護法治的應有能度,也是負責任的體現。

  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在全世界各個國家都具有凌駕性地位,對於負責此類案件的法官、律師以至案件當事人保釋條件都有嚴格規限。許多普通法適用地區也都不允許外國大律師插手相關案件。以新加坡為例,該國不容許未註冊的外國律師在當地執業,註冊後的外國律師仍不准參與在當地進行的任何刑事或民事訴訟,更別說涉及國家安全的重案。一些反中亂港勢力一邊鼓吹法治,一邊又攻擊律政司的上訴,根本就是雙重標準。

  黎智英被控危害國家安全,這不是普通法是否適用的問題,而是維護國家安全的原則性問題,決不能含糊。各界市民高度期待並相信,香港司法系統能夠準確理解並落實國安法的立法原意,承擔起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必須指出的是,中央對香港特區的國家安全事務負有根本責任,對於任何損害國家安全的行為絕不會坐視不理。事實上,中央也有足夠的制度安排和政策辦法,去確保國安法的有效落實。

  正如昨日有法律界人士所指出,國安法是由全國人大制定的,最終解釋權在全國人大常委會,如果出現不符立法原意的判決,必要情況下可以作出釋法決定,以釐清關鍵問題。不僅如此,國安法明確規定在三種情況下,經特區政府或駐港維護國安公署提出,並報中央政府批准,可由駐港維護國安公署行使管轄權。這是不是大家希望見到的結果?值得思考的是,此次案件法院一再錯判,從一個側面說明,香港現有的司法制度應該作出檢討以至改革,以真正對接國安法的有關規定。

  香港國安法第三條明確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機關、立法機關、司法機關應當依據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規定有效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顯而易見,特區法院肩負維護國安的重任,公眾絕不希望看到香港司法系統不能夠有效維護國家安全的局面出現,這既不利於對司法機構的信心,也不利於香港來之不易的由治及興新局面。在大是大非面前,香港法院應當展現應有的承擔!

最新要聞

最受歡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