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產品

首页 > 评论 > 正文

社評/落實區議員宣誓愈快愈好

時間:2021-01-11 04:23:14來源:大公報

  「港人治港」是「以愛國者為主體的港人治港」。但在過去二十多年的實踐中,不少反中亂港人員竊據公職,「籠裏雞作反」,這是香港近年來亂象不止的根源。國安法落實後,特區政府開始撥亂反正,而修訂宣誓條例將區議員等公職人員納入其中,正是應有之義,而且愈快愈好。

  眼下的區議會沙石俱下,主體不再是建制派,反而淪為反中亂港勢力的溫床、攬炒的平台。警方國安處日前拘捕50多名涉違反國安法的攬炒派政客,其中不少是區議員;欺騙法官、畏罪潛逃英國的前立法會議員許智峯,其另一個身份就是現任區議員,足以說明問題的嚴重性。

  區議會墮落到今日地步,究其原因,現屆區議會是在前年黑暴肆虐的非常情況下產生的,不少深耕地區、專注服務居民的建制派參選人落選,而積極參加暴亂的黑暴分子及其他縱暴煽「獨」的反對派政客則離奇當選,這本來就是不正常的。過去的一年多,攬炒派區議員胡作非為,醜聞迭爆。損公肥私者有之,侮辱國家民族者有之,歧視普通市民者有之,繼續煽暴反對國安法者有之。而響應戴耀廷「真攬炒十步」毒計、參與非法「初選」、企圖借癱瘓特區政府而奪權者則不乏其人,烏煙瘴氣,無法無天。

  痛定思痛,必須檢討在區議員監管方面的缺失。目前,只有特首、行政會議成員、問責官員、立法會議員及司法機構人員等需要依法宣誓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區,而區議員不在其列,這明顯是一個漏洞。為此,香港國安法明文規定,香港市民參與公職需要宣誓。全國人大常委會早前就香港立法會議員資格問題作出決定,當中明確規定「必須確保香港有關公職人員包括立法會議員」符合擁護基本法及效忠香港特區的要求及條件,這是呼應了國安法的有關內容,需要宣誓的「有關公職人員」中,立法會議員只是其中一部分。特區政府據此宣布修訂宣誓條例,將明確公職人員定義。

  何謂「公職人員」?公務員是公職人員,立法會議員是公職人員,而區議員的性質與立法會議員類似,都是經選舉產生、領取公帑、負責公共事務,當然是公職人員的一部分。另外,負責特首選舉的選舉委員會成員也是公職人員,而行政長官選委會1200名選委中,117席來自區議會,從另一個角度說明區議員需要宣誓的必要及必然性。

  宣誓是莊重嚴肅且具法律效力的,可以有效阻擋反中亂港者混入區議會。參選人需要簽署聲明書,否則不得入閘;當選後需要宣誓,拒絕宣誓或宣誓「玩嘢」者,沒資格成為區議員;不排除有人發假誓,但一旦在履職期間被發現違背誓言,一經特區政府認定,可以褫奪其區議員資格。

  愛國愛港者治港是「一國兩制」的底線,這不是對區議員的新要求,更非改變規矩,而是正本清源!

最新要聞

最受歡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