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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 評/濫批保釋掀民怨 司法改革不能拖

時間:2020-12-04 04:23:18來源:大公報

  壹傳媒集團老闆黎智英涉欺詐罪昨日提堂,被法官拒絕其保釋申請,還押候審;同日,身負多案的前立法會議員許智峯在丹麥宣布舉家逃亡。兩宗事件在同一日發生,或屬偶然,但互相映照,證明香港的保釋制度存在漏洞,必須收緊。

  黎智英及壹傳媒集團兩名高層涉嫌欺詐科技園公司,今年八月被捕,三名被告昨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控方隨後申請將案件押後至明年4月16日再訊。兩名高層獲得保釋,而黎智英則被指或有棄保潛逃及重犯的風險,保釋申請被法官蘇惠德拒絕。黎智英隨即被銬上雙手,由懲教人員押入囚室,若黎智英上訴失敗,將在囚牢中度過聖誕、新年及春節。

  任何人一旦有棄保潛逃的風險,拒絕其保釋完全是應有之義。據控方資料顯示,黎智英與外地有緊密聯繫,由2017年7月起的兩年半內,外遊多達87次。另外,據傳媒報道,黎智英與外國政要關係密切,在境外也有大量資產,可確保生活無憂。最耐人尋味的是,今年五月傳出中央將為香港制定國安法後,黎智英在短時間內連續多次申請保釋期間出境,藉口是看望海外的家人、談生意等,但次次被法官拒絕。控方也多次指出,黎牽涉多案,有外逃風險,因此強烈反對保釋。

  有人聲稱,黎智英今次被起訴的是欺詐案,算不上重罪,沒有理由不准其保釋。其實,欺詐的最高刑罰是判監十年,並非一些人想像的是輕罪。再說,黎智英身負四案多宗罪,包括刑事恐嚇記者、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更涉觸犯國安法,每一宗案件都有機會被重判。如果輕易獲得保釋機會,於法於理不合,顯然會嚴重打擊香港司法的聲譽。

  事實上,畏罪逃亡個案層出不窮,「十二瞞逃」事件及旺暴案主犯黃台仰逃亡案都曾轟動一時,昨日又有兩宗逃亡大案,分別是許智峯以「公務外訪」為藉口,在丹麥宣布逃亡;年前立法會「宣獨」事件主角的梁頌恆,被指已到了美國。如今在台灣、德國、美國、英國等地,都不乏香港逃犯。香港國安法落實後,不少國家為報復,凍結與香港的逃犯引渡協議,並以承諾給予政治庇護為誘餌鼓勵逃亡,這如磁石一樣吸引着逃犯,令他們漠視保釋條件,棄保潛逃已成為香港司法的嚴重問題,許智峯的成功出逃,再次敲響了警鐘。

  棄保潛逃要成為事實,少不了「仁慈」法官的幫助。香港的保釋條件本就寬鬆,不少法官又有政治立場偏頗的問題,例如在「十二瞞逃」案中,其中多人的保釋申請竟然是由同一名法官批出。這些人逃到境外,死心塌地投靠反華勢力,變本加厲地策動所謂「國際戰線」,肆無忌憚地損害國家與香港利益。

  對逃犯的縱容,就是對守法市民的殘忍、對法治的踐踏。收緊保釋條件、堵塞逃亡漏洞、推動司法改革,已是當務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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