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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同佳已站上犯人欄 移交修例刻不容緩

時間:2019-04-13 03:17:11來源:大公報

  涉及本港二十歲女子潘曉穎在台被殺案的港男陳同佳,昨日在高等法院提訊,所控四項罪名僅為盜用屬於潘女的銀行卡、現金、相機及手機,控方要求將殺人案列作背景考慮展開聆訊,也遭法官以對被告「嚴重不公」為由而拒絕。

  而就在陳同佳上庭的同一天,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昨日在出席立法會會議後再次強調了修訂移交逃犯條例的迫切性,並透露已經透過「港台經濟文化合作協進會」及「台港經濟文化合作策進會」的平台跟進有關工作,但大前提是本港必須先修例才可以進行移交。

  事實擺在眼前,特區政府提出修訂移交逃犯條例,並非「冇事搵事做」或另有什麼其他目的,的而且確就是為了替一名無辜被殺的可憐女子申冤,為了將辣手摧花的兇徒繩之於法,從而堵塞法律漏洞、彰顯司法公義。

  據案情透露,被告陳同佳去年二月偕女友潘曉穎赴台遊玩,其間在酒店房間發生爭吵,女子被人箍頸致死,復遭塞入行李篋拖至荒郊棄屍。在本港被警方拘留期間,陳同佳對此直認不諱,但由於案發地點不在港,證人與證物俱無,控方無法就殺人案提出起訴,就算要求作為背景考慮也不獲法庭接納,只能控以處理「犯罪得益財物」罪。

  而更令人扼腕的是,陳同佳在台作案返港後,於去年三月十三日被警方以盜竊罪拘捕關押,直至昨日上庭,其間已過了一年多時間,而四項盜竊罪即使全部成立,刑期也不過一年半到兩年左右,扣除拘留及假期,很有可能陳同佳不需多少時間就可以「大搖大擺」出獄,甚至離開香港。如此不但潘女沉冤難雪,本港司法面對如此「大大個」漏洞,還談什麼公正和公義。

  當然,特區政府提出修改移交逃犯條例,將移交範圍擴及內地及台灣、澳門地區,在一些方面包括工商界引來一些疑慮,是在所難免的。對此,特區政府應該不厭其煩作出解釋,講清楚移交的法定程序及要求,工商界人士對本港的司法制度和法庭法官也應該有信心。但是,反對派的所謂憂慮卻是另一回事,他們利用一般市民對內地司法不了解和有疑慮的心理,誇大其詞,把事件政治化,把由法庭把關的移交說成是按內地要求「交人」和「滿街逃犯」,人人都可能隨時被「移交」到內地受審,實行抹黑內地司法和恫嚇港人。

  現在,陳同佳案已經開審,不久就會判刑,修例的必要性已經不再是一個可以沒完沒了爭論的議題,而是已經迫在眉睫,成功修例,陳同佳就會被移交台灣受審,承擔應得罪責;修例不成,陳同佳就有可能逍遙法外,阻撓修例的反對派間接就成了殺害潘曉穎的「幫兇」。天理昭昭,陳同佳已經站上法院犯人欄,修例就是為了懲兇儆惡、彰顯公義,真確性和迫切性已不容置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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