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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意難違/美選民可聯署罷官

時間:2021-02-28 04:24:59來源:大公報

  圖:有加州示威者去年11月底要求罷免州長紐森。\美聯社

  美國政治制度的一個重要原則,是政府為所有行為向公眾負責。美國憲法規定,選民如果對政府官員的行為不滿意,可以採取行動讓他們下台,可以對其進行問訊和罷免。

  1903年,洛杉磯市批准有關罷免的憲章修正案,成為美國第一個承認公民有權罷免政府官員的城市。據統計,美國已有19個州允許罷免由一般選舉產生的州官員。大多數罷免程序可分三步驟:提出罷免申請、徵集支持者簽名、罷免選舉。

  自2019年以來,加州選民不滿州長紐森任內不斷加稅、給非法移民發福利等政策,先後發起7次發動罷免請願,但前6次均因簽名不足失敗。去年6月,罷免程序再次啟動。而紐森在新冠疫情期間下令釋放重罪及暴力等罪犯、延長禁止驅逐不繳租房客的租客令、關閉企業等做法,令當地經濟和治安惡化。去年感恩節期間紐森發布禁足令,但他本人卻違規出入高級餐廳與數人圍坐用餐,民怨加深。

  目前距3月17日截止日尚有一周,簽名數已超過182萬,超過150萬門檻。如果成功啟動罷免程序,將是美國歷史上第五次進入程序的罷免選舉。美國歷史上有兩位州長被罷免,1921年北達科他州選民罷免了時任州長弗雷澤,加州選民則在2003年罷免了時任民主黨州長戴維斯,並選出共和黨新州長阿諾舒華辛力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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