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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星掌舵人行賄罪成 獲刑兩年半

時間:2021-01-19 04:24:20來源:大公報

  圖:李在鎔18日抵達首爾法庭外,被記者包圍。\路透社

  【大公報訊】綜合韓聯社、《華爾街日報》報道:韓國首爾高等法院18日對三星電子副會長李在鎔行賄案重審,判處李在鎔有期徒刑2年零6個月並當庭逮捕,刑期明顯少於檢方所要求的9年。李在鎔早前服刑1年後獲釋,此次重新判監後,意味着他將再被囚18個月。

  首爾高等法院裁定,李在鎔為繼承經營權,向時任總統朴槿惠及其親信崔順實行賄86.8億韓圜(約6100萬港元)的罪名成立,與前三星未來戰略室室長崔志成和前次長張忠基一同獲刑2年6個月並即時入獄。前三星電子社長樸商鎮和前三星電子專務黃晟洙同樣獲刑2年6個月,但緩刑4年。對於三星去年成立的守法監視委員會,法院稱,很難確定其有效性達到標準,能對李在鎔等人真實情況進行評估,故不宜將此作為量刑的參考因素。

  現年52歲的李在鎔是三星創始人的孫子,自從其父李健熙2014年中風失能後一直領導三星集團。2017年2月,他因涉嫌向朴槿惠和崔順實行賄298億韓圜(約2.1億港元)被公訴。一審法院認定李在鎔的部分行賄罪成立並判處其有期徒刑5年,二審法院則作出有期徒刑2年半、緩刑4年的判決。2019年8月,最高法院在終審判決中撤銷二審法院對李在鎔和其他涉案人朴槿惠、崔順實所作的判決,並將該案發回二審法院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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