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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護航 美警鐵腕平亂有依據

時間:2020-06-02 04:24:37來源:大公報

  圖:5月31日,紐約警察命令騷亂者跪在地上\法新社

  【大公報訊】綜合路透社、《紐約時報》報道:美國非裔男子弗洛伊德遭白人警察暴力執法致死,在全美持續引發示威,美國政府不得不加派警力止暴制亂。

  社交媒體流出的多段影片顯示,美國警方使用警棍、催淚彈、胡椒噴霧和橡膠子彈恢復秩序,驅散示威者。美國最高法院1960年代頒布的「有限制豁免權」(qualified immunity),是警察鐵腕平亂的法律依據。

  「有限制的豁免權」在1967年首先提出,當年正值民權人士以示威爭取權利,時任邁阿密警長以「敢搶就開槍」(when the looting starts , the shooting starts)威脅鎮壓示威。美國最高法院指,在密西西比州(Mississippi)警方向民權示威者使用暴力的問題,法院裁定警察以良好的信念(good faith)及相當的理由(probably cause)執法,因此毋須負上法律責任。

  紐約市長白思豪承認,「我一點兒也不喜歡自己看到的景象,也不想再看到類似的情況。」但他也稱讚紐約警察整體上保持了「極大的克制」。多地警方均稱,為了阻止犯罪,這些手段是必要的。達拉斯市警察局長說,需要用胡椒噴霧和催淚彈去驅散破壞財產的示威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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