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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國家情況

時間:2020-05-22 04:24:35來源:大公報

蒙  古:1992年頒布《國家安全法》,明確保障國家安全的基本原則,規定了國安機關的職權和公民應盡的義務。

泰  國:1974年制定《國家安全條例》,並多次在部分地區實施《國家安全法》,政府可據以實施宵禁、攔檢及限制集會遊行範圍。

馬來西亞:1960年頒布《國內安全法令》,規定任何被懷疑危害國家安全的人,都可以被警方扣留達60天,警方不需要有扣留令。2012年4月新《2012年國家保安(特別措施)法令》(國安法)通過,仍賦予警方未審先扣的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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