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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方視點\如果香港當前事態發生在西方\阿布

時間:2019-08-18 04:24:25來源:大公報

  近來,一些西方國家對香港事態高度關注,從政治人物到媒體,發表了不少評論。事實真相到底如何?我們不妨轉換角度,看一看如果類似事態發生在西方,美歐國家是如何反應的。

  從立法角度看,西方國家普遍對示威活動有嚴格法律規定。在美國,法律規定任何遊行示威必須提前向警方提出申請,嚴格按照批准的時間、地點和路線進行,一旦違反將面臨罰款甚至1年刑期。如果示威者攜帶可被用作武器的物品,刑期最高達10年。美國法律注重維護警察在執行公務時的絕對權威,對暴力的執法沒有上限規定。在執勤中出於安全考慮,警察可對可疑人員採取激烈強制措施。

  同樣,法國《反暴力示威法》和刑法規定,如出現針對執法人員的暴力行為,警察可在不預先示警的情況下動用武力。配備武裝參與示威活動者,最高可被監禁5年和罰款7.5萬歐元。示威者嚴禁蒙面,違反者將面臨最高一年監禁及1.5萬歐元罰款。英國《警察法》則明確規定,警察有權界定非法集會的性質,有權採取清場等方式禁止非法集會。從以上立法可以看出,在西方國家,任何抗議示威活動都被置於警方的嚴格控制之下。

  從執法角度看,西方國家警察普遍對暴力示威活動採取強力措施。2011年發生的「佔領華爾街」運動中,美國警察動用了催淚彈、防暴彈、高壓水炮等。在黃背心運動中,法國警方使用了刺球手榴彈和橡皮子彈。值得注意的是,無論是2011年的倫敦騷亂,還是2015年美國巴爾的摩暴力示威,抑或是近期的黃背心運動,西方國家政府均授權軍隊介入以維持秩序,嚴防事態升級。

  西方主要國家對暴力示威參與者實施了嚴懲措施。2011年倫敦發生騷亂後,時任首相卡梅倫強調要從重從快處罰參與打砸搶燒者,並提出剝奪違法者及其家屬享受政府福利的權利。此後,超過1300餘人被捕,300餘人被判刑,其中一位大學生因為從商店竊取了一瓶礦泉水而被判刑6個月。而在黃背心運動中,法國總理菲利普多次強調將嚴懲暴力示威者,在被捕的5000餘人中,超過1000人已被判刑。

  從輿論角度看,西方國家政府和媒體對於暴力活動大多立場鮮明、定調一致。如針對黃背心運動,法國總統、總理乃至內閣部長多次公開嚴厲批評暴力行為,強調政府絕不向暴力妥協。針對今年4月發生在倫敦的氣候變化示威活動,時任內政大臣賈維德甚至呼籲動用全部執法力量去對付「佔領」城市街道的抗議者,並讓警方不要「心慈手軟」。本國主流媒體則對政府立場積極配合,英國《每日郵報》甚至直接將氣候變化示威者稱為「暴民」與「烏合之眾」,這些都為暴力活動的迅速解決提供了必要的輿論環境。

  香港當前的亂局有其複雜緣由,但暴力永遠沒有藉口。在嚴懲暴力、止暴制亂問題上,全世界都應秉持同一標準,法治的權威必須得到維護。

  (作者為駐歐洲外交觀察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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