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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美警察暴力執法 從不手軟

時間:2019-06-23 03:13:16來源:大公報

  圖:西班牙警方制止「加獨」派擾亂秩序\網絡圖片

  【大公報訊】綜合報道:警察維持秩序本是天職,然而香港警方日前按程序維護示威活動的秩序,卻被西方媒體和部分港媒扭曲成「過分使用武力」。不過只要稍微回顧一下法國的「黃背心」騷亂、英國激進環保分子「佔中」,以及美國的「佔領華爾街」運動,就可看出歐美警方在使用警棍、發射催淚彈和橡膠子彈時毫不手軟,西方國家在「暴力執法」上的雙重標準也展露無遺。

  法國從去年11月起爆發「黃背心」運動,一開始只是民眾抗議燃油稅上漲,但示威逐漸被部分極端分子騎劫,演變成了巴黎中心的打砸搶燒,香榭麗舍大街淪為火海。警方為了阻止示威者失控,頻頻出動催淚彈、水炮以及防衛子彈發射器(LBD)。有約2000名示威者在活動中受傷,至少20人被橡膠子彈擊中後受重傷,包括失明、斷肢或昏迷。

  法:不應期望警方「溫和」

  值得注意的是,法國警方配備的防衛子彈發射器所發出的閃光球(Flash-ball),體積相當於一個高爾夫球,是罕見的鎮暴武器。這款武器由法國軍工廠出品,不會穿透人的皮膚,但有足夠衝力阻止人進一步行動。2002年,在法國前總統薩爾科齊擔任內政部長時,率先將這款武器用於巡邏危險街區的刑警,隨後又普及到一般的街頭警察。根據《內部安全法》規定,警方在驅趕可能擾亂公眾秩序的民眾時,發出兩次警告後就可發射閃光球。

  內政部長卡斯塔內2月承認,警方示威期間動用武器9000多次,但他同時強調,警方不會主動攻擊示威者,對所謂「濫用暴力」的指控感到震驚。

  卡斯塔內本月早前宣布,會成立專家小組調查警方是否使用過度暴力,但他同時強調,外界不應期望警方改用溫和手法,警方不會以軟弱的方式維持法國治安。

  阻礙交通 英八天逮千人

  英國警方在拘捕擾亂社會秩序的公民時也是毫不手軟。今年4月15日起,激進環保組織「反抗滅絕」在倫敦中心發起一連11天的佔領運動,示威者在街頭安營紮營,在主要地標阻塞道路和橋樑,甚至用膠水將自己黏在火車上。

  英國警方因此以「擾亂公眾罪」,8天內就逮捕了逾千人。

  許多媒體都將該事件與2014年的香港「佔中」運動作對比,前特首梁振英也感慨道,佔領中環時,香港警察要等79天才正式驅散示威者,但今次英警連7.9天也沒有忍便採取行動。兩相對比,明眼人都能體會到港警的克制。

  美警濫用胡椒噴霧仍脫罪

  至於劣跡斑斑的美國警察,在驅逐示威群眾時自是毫不顧忌地使用武力。在2011年的「佔領華爾街」運動中,有警察一邊將示威者的頭踩在腳下一邊銬住對方,副警督博洛尼亞(Anthony Bologna)甚至直接往手無寸鐵的女孩面上狂噴胡椒噴霧。更讓民眾憤怒的是,雖然攝像機記錄下了博洛尼亞的暴行,但他成功避過刑事檢控,反而女示威者麥克米倫(Cecily McMillan)被裁襲警罪成,遭判囚3個月。

  在美國總統特朗普就職時,華盛頓市中心數百示威者沿街打砸汽車等,美國警察使用辣椒水和催淚彈驅散示威人群,拘捕217名抗議者。

  如此種種,可以看出西方警方在執法過程中對付示威者毫不手軟,民眾也不應該聽信某些媒體的片面言論,誤以為香港警察維護秩序時而使用的正當武力是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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