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產品

首页 > 新闻 > 正文

違反國家憲法絕非特區法治

時間:2018-12-11 03:17:18來源:大公報

  圖:香港舉辦以「國家憲法與改革開放」為主題的國家憲法日座談會,回顧憲法與改革開放偉大成就及「一國兩制」成功實踐的關係\新華社

  「國家憲法日」的「國家憲法與改革開放」座談會昨日在港舉行。座談會由勵進教育中心主辦、特區政府和中聯辦共同支持,顯示在港推動學習國家憲法是民間團體、特區政府及中央駐港機構的共同工作和責任,很有意義。

  座談會邀請了全國人大法工委主任、基本法委員會主任沈春耀為主講嘉賓。沈春耀在發言中指出: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最高法,其效力覆蓋國家的全部領土領域,包括香港特區;「一國兩制」在國家法治上的最高體現,就是國家憲法,香港不存在脫離國家憲法的「憲制」和「法治」。「只講某一個方面或者把二者(憲法和基本法)割裂開來、對立起來,是不完整、不準確的,也不符合香港回歸以後的實際情況。」

  沈春耀這一番話,對正值「國家憲法日」的香港特區來說,具有非常鮮明的針對性和必要性。事實是,眼前,反對派不就正是在一些具體問題上,把尊重、維護國家憲法和落實基本法割裂以至對立起來的嗎?

  在這些人口中,他們也講基本法,甚至不敢不講國家憲法,不敢不承認憲法在特區具有至高無上的憲制地位;但是,一到實踐關頭、一落到實處,他們就會把兩者割裂和對立起來,彷彿只要一談維護國家憲法、遵行國家憲法,基本法的權威地位就會被擠壓、被削弱,以至出現落實國家憲法就會「牴觸」基本法這樣「大小主次不分」、「子母關係不辨」的笑話。

  過去,在反對派的蓄意曲解下,自議員被DQ,以至取締「港獨」組織,都出現過這些本末倒置、是非顛倒的謬論,他們把鼓吹、支持「港獨」說成是言論自由和新聞自由,把禁止這種「自由」說成是「違反基本法」,對憲法規定的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視若無睹、置若罔聞。

  反對派堅稱國家憲法「不適用」或「未必適用」於香港,其唯一所謂「理據」,就是基本法第五條寫明:「香港特別行政區不實行社會主義制度和政策,保持原有的資本主義制度和生活方式,五十年不變」。

  如此只要特區政府堅持依法辦事,DQ拒誓效忠議員、遏止「港獨」活動,他們就會大喊大叫,指「一國兩制」已經「名存實亡」,香港已「內地化」了。由於國家憲法在港長期缺乏宣傳推介,市民認識不多,反對派這種謬論一時間頗有市場,甚至把反對國家憲法說成是維護特區「法治」。

  因此,從事實觀之,「國家憲法日」活動在港舉行,不僅大有必要,而且刻不容緩,不能任由把基本法與國家憲法對立起來、違反國家憲法也符合法治等謬論繼續下去,而這種謬論的要害就在於歪曲特區與中央、與國家的關係,把「兩制」變成「兩國」。這是絕對不能容許的。

  香港特區不存在一個脫離國家憲法的「憲制」與「法治」,這是沈春耀主任昨天在港講話中最重要的提示,值得港人社會重視和深思。

  2018-12-05

最新要聞

最新要聞

最受歡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