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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殺警案加速通過「警械使用條例」

時間:2022-10-03 04:24:26來源:大公报

  【大公報訊】據中新社報道:台灣立法機構近日三讀通過「警械使用條例」部分條例,明確規定警察人員可使用槍械直接進行射擊的4種情境。該條例上一次修訂發生在2002年6月。

  據中央社報道,當天通過的條例明確規定,警察人員執行職務時,認為犯罪嫌疑人將危及自身或他人生命、身體時,可使用槍械逕行射擊。

  該條例明確定義了4種允許警員開槍的情境:第一,嫌犯以致命性武器、危險物品或交通工具等攻擊、傷害、挾持、脅迫警察人員或他人時;第二,有事實足以認定嫌犯持有致命性武器或危險物品,意圖攻擊警察人員或他人時;第三,嫌犯意圖奪取警察人員佩槍或其他可能致人傷亡的裝備時;第四,其他危害警察人員或他人生命或身體,情況急迫時。

  據悉,台南市今年8月發生的一起警察被殺案加速了此次修訂進程。該案中,兩名警察追捕嫌犯時遭到攻擊而身亡,其中一名警察的佩槍及彈匣被歹徒搶走。

  早在2019年發生台鐵殺警案後,立法機構展開《警械使用條例》相關修法,2020年12月28日已完成「內政委員會」條文審查,卻遲至今年8月22日台南發生襲警案,引發各界關注警察用槍議題,才加速通過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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