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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青大陸任職遭罰 台法院:當局罰款不合理

時間:2020-08-08 04:24:01來源:大公報

  【大公報訊】據中通社報道:台灣當局「內政部」對27名任職大陸社區主任助理的台灣民眾各罰款10萬元(新台幣,下同),27人不服提出上訴,法院6日晚間判決,職務內容不涉政治性任務,當局裁罰不符比例原則,判「內政部」敗訴。

  全案緣於27名台灣民眾2018年9月至2019年3月間,與「廈門海旅海安服務有限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專職參與廈門市海滄區社區治理工作。台灣當局「內政部」認為擔任大陸地區社區主任助理,屬於台灣陸委會公告禁止擔任的職務,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規定,對這27名台灣民眾各處10萬元罰款。

  承審此案的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指出,27名台灣民眾所從事的職務,是否屬於陸委會公告禁止的大陸黨政軍機關職務,應考量是否「影響台灣地區之安全及安定甚鉅」。

  原處分不符合比例原則

  經調查認定,勞動合同中所列明的職務內容,沒有看到政治性任務或涉及公權力行使的職務,且27人所提的工作成果報告,也都與合同所列工作項目相符。

  法院指出,「內政部」如果僅因陸方招聘條件要求應聘者認同「九二共識」,就對應聘赴任者任意裁罰,等同懲罰個人的政治立場。原處分以有違法嫌疑的手段,來保護未盡明確、具體的「特別重要之公共利益」,也不符合比例原則。

  法院強調,政黨輪替已成為台灣政治常態,民眾因不同執政黨有不同的政策主張,而容易陷於無所適從的窘境。此案當局的裁罰難以認定有合適理由,因此判決原處分撤銷,「內政部」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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