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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國安法形成嚴密法網 精準打擊「台獨」

時間:2020-07-14 04:24:17來源:大公報

  【大公報訊】據新華社報道: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全國港澳研究會理事田飛龍日前撰文指出,香港國安法是一部維護香港特區國家安全的全國性法律,為反制「港獨」而立,對「台獨」可以構成相當程度的法律威懾力和實際規制力,可有效切斷長期以來「台獨」與「港獨」勾結及對國家安全的危害。  

  文章指出,從歷史和現實上看,「台獨」勢力在香港本土分離活動與「港獨」運動中一直扮演着積極主動的角色,「港獨」與「台獨」合流危害國家安全。

  「台獨」對大陸政權的政治敵意和滲透顛覆行為一直沒有停止,對美國干預中國有關行動的配合也無所不用其極。香港涉及國家安全的制度漏洞在2019年「修例風波」中完全暴露,民進黨當局和「台獨」勢力極限利用了香港「修例風波」達成三項政治目標:打擊政治對手,奪取2020連任政治成果;污名及封殺「一國兩制」,拒統謀「獨」;緊密配合美國以「香港牌」遏制中國的冷戰戰略。

  彌補國安法律漏洞

  文章說,香港國安法從「一國兩制」制度體系的角度彌補了針對「港獨」與「台獨」的國安法律漏洞,形成了較為嚴密的規制法網:其一,設置了中央駐港國安公署,整合了香港本地國安執法機制與司法程序,對本土「港獨」與境外「台獨」布下了嚴密法網;其二,根據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的罪狀描述,「港獨」與「台獨」的任何勾結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均將受到精準打擊和懲治,民進黨當局伸入香港的干預網絡必將被法律摧毀;其三,「台獨」勢力在香港、台灣或國際空間,與「港獨」勢力勾結或者單獨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與活動,不僅可能直接構成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的共同犯罪,而且可能單獨構成該法規制的前三種犯罪,即分裂國家罪、顛覆國家政權罪、恐怖活動罪。只要「台獨」勢力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就總有一款與之適配。

  不影響港台正常往來

  文章指出,為了增強對包括「台獨」勢力在內的外國或境外勢力的法律震懾力和規制效力,香港國安法在管轄分工與管轄原則上做了精心的制度設計和安排。在管轄分工上,中央在保留少數案件直接管轄權的同時,授權香港本地機構管轄大部分國安案件,這是對「一國兩制」與香港普通法司法機制的尊重與信任,也包含了對香港本地執法與司法機制的責任設定和監督預期。中央保留直接管轄權的少數案件,都是關涉危害國家安全的「大案要案」,「台獨」勢力在香港本地或外部從事的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很可能歸入這類直接管轄的範疇,相關案件將由駐港國安公署依法辦理。

  香港國安法的這一創新性制度安排實質上將對「台獨」勢力構成直接有效的打擊。  

  文章指出,香港國安法僅僅針對反中亂港的香港本土勢力和外部干預勢力,「台獨」勢力顯然是打擊對象,但港台之間正常的貿易、社會與文化來往完全不在法律打擊範疇,相反還會得到這部法律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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