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驅散「佔院」暴徒 台警竟被判賠28萬

時間:2019-11-01 04:24:16來源:大公報

  圖:國民黨立委林奕華(右起)、前警大教授葉毓蘭、立委陳宜民、賴士葆於十月三十一日舉行記者會,強調全力捍衛警察執法權 中央社

  台北市警局因2014年在「太陽花學運」期間驅離佔領台灣「行政院」的暴徒,於今年10月31日被台北法院判決向14名原告(暴徒)賠償逾111萬元新台幣(約28萬港元)。台灣各界強烈譴責相關判決結果,並且全力支持台北警局上訴。有台灣學者表示,這樣不合理的判決嚴重打擊警方士氣。在傳播全球化的時代,該案例或產生「蝴蝶效應」,造成錯誤示範。

  【大公報訊】據中通社報道:台灣「太陽花學運」發生在2014年3月18日,學運分子當天先霸佔「立法院」,23日轉進「行政院」,包圍並爬入「行政院區」,並拿出海報反對兩岸簽署服貿協議。台北警方執行驅離任務時,爆發流血衝突,有學運分子受傷,之後民告官訴訟不斷。前立委周倪安等29人於2017年提出「國賠」訴訟,認為警方驅離手段嚴重違反比例原則,要求台北市政府和警局賠償838萬元新台幣(約215萬港元)。

  法院稱警方執法過當

  台北地方法院日前審理該案件,雖然法官認定民眾是在「禁制區內」非法集會,警察攜帶警械到現場執法並未違法,但在制止、命令解散以及強制驅離時,未考慮比例原則、現場狀況決定警械方式,造成民眾受傷,因而判台北警局需要對14名原告進行賠償。

  該判決結果一出,即刻遭到了台灣各界的批判。警界人士對此表示不服,台灣警政署支持台北警局上訴,以保障警察執法權益;警察大學退休教授葉毓蘭則認為,該判決已嚴重打擊警察士氣。

  台北中國文化大學大陸研究所教授龐建國表示,該判決結果會有兩方面較大的影響。第一就是打擊警察士氣,第二是讓社會上所謂少不更事的年輕人,以及可能發生的抗爭行動,造成錯誤示範,讓那些違法衝動的人更加肆無忌憚。

  龐建國續指,這一判決不僅是對台灣島內造成不好的影響,在當今所謂傳播全球化的時代來講,這些案例都有可能會產生「蝴蝶效應」,其影響程度也將擴大。

  律師炮轟判決理據不足

  值得關注的是,台北地方法院表示,為證明原告所受傷勢為警察執勤過當,就算沒有拍攝到被警察攻擊而受傷的過程可以認定,仍可就原告提出證人或以診斷結果顯示有過重傷勢、受傷部位是人體致命要害部位來證明,使法官得到心證。

  龐建國表示,從理論上來說,原告需要提出一個非常確鑿的證據,證明其身上的受傷是因為警察暴力執法而造成的,因為也可能是「自己人」在推擠的過程中造成的。因此該判決本身所根據的事實基礎也有問題,判決結果太沒有道理,並且非常惡劣。

  香港執業律師、中國人民大學法學博士黃國恩分析,在一般情況下,若示威者是非法集會,警方用合乎比例的武力制止是完全合法的,但如果有證據可以證明警察在執法時過度,即使用不合比例的武力而造成不必要的傷害,這就可能涉及賠償問題。但所謂的「證據」究竟指的是什麼?黃國恩強調,需要比較客觀的證據,例如綜合證人的證言,現場照片、視頻等,不能光靠當事人的證言;若證人是示威者,那他肯定會說警方過度使用武力。因此不能光靠主觀證據來判決,需要綜合各種客觀證據。當然,也不能排除這其中涉及到台灣法官的政治取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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