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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海觀瀾\政治凌駕司法 蔡英文不准嫌犯投案\朱穗怡

時間:2019-10-21 04:23:59來源:大公報

  殺人犯準備投案,但司法機關卻拒人於門外。這種荒唐的事情正發生在台灣。引發香港反修例風波的「台北行李箱藏屍案」的兇手陳同佳將於下周三在香港出獄。他表示願意到台灣地區投案,但台當局竟對他實施入境管制,使他無法到台灣投案。民進黨蔡英文政府口口聲聲說「台灣是法治社會」,如今卻拒絕繼續查辦陳案,讓殺人犯可逍遙法外,免受法律制裁,令受害者家屬再一次受到傷害。

  去年2月香港19歲青年陳同佳涉嫌在台灣殺死同為港人的已有身孕的女友,事後潛逃回港。但其殺人罪行不在香港發生,而港台之間並沒有司法互助及引渡協議,無法把陳同佳送到台灣受審,所以香港警方只能控告他偷盜死者財物。今年4月香港高等法院判處其入獄29個月,由於認罪獲得減刑,將於下周三刑滿出獄。正當外界以為陳同佳的殺人罪行將不了了之的時候,傳出消息稱,香港聖公會教省秘書長管浩鳴經過多次接觸和勸解陳同佳後,陳同佳同意出獄後到台灣投案,為自己做錯的事負責。在當下港台沒有司法互助的渠道下,這是對相關案件最好的解套方法。

  然而,台當局卻不讓陳同佳入境台灣,要求港府繼續關押陳同佳,還指責「港府放棄司法管轄權是卸責」。這根本就是顛倒是非。推卸責任的其實是蔡政府,放棄司法管轄權的亦是蔡政府。陳同佳的殺人地點在台北一家旅店,棄屍的地點也在台北一處草叢。整起殺人案都發生在台灣,罪證也在台灣。根據屬地原則,台灣方面擁有完全的司法管轄權。但台當局卻辯稱「陳同佳在香港時已有犯案預謀,所以其罪行一部分發生在香港,香港應有司法管轄權」。即使有殺人預謀,但未實施殺人行為,仍不能控告相關人士殺人,遑論「續押」了。台當局顯然是混淆視聽。

  台灣方面堅持「若港府有意讓陳同佳來台投案,應承諾透過司法互助,提供本案在港事證」。但諷刺的是,當初港府有意修訂《逃犯條例》,正是堵塞法律漏洞。根據香港現行法律,移交逃犯安排和相互法律協助安排不適用於「香港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任何其他部分」,意即如果在台灣犯事後逃到香港,台灣方面無法要求香港警方移交逃犯,反之亦然。《逃犯條例》若能修正,正是港台司法互助的重要管道。但早前台當局聲稱即使香港通過修訂《逃犯條例》,台灣方面也不會配合辦案,如今卻又提什麼「司法互助」,根本就是自相矛盾。

  台當局擺出種種理由,不讓陳同佳赴台投案。說穿了,就是不想看到香港反修例風波出現正面的訊息。陳同佳投案雖不能平息反修例風波演變的暴亂,但至少對社會、對死者都是一個交代。而蔡英文這幾個月來就是靠打「香港牌」、大肆炒作反修例風波而使支持率起死回生。香港只有繼續亂下去,流更多的血,她才繼續煽動島內的「恐中仇中」氛圍,才能鞏固綠營基本盤、騙取選票。如此她又怎會輕易讓陳同佳赴台投案,而讓港府解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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