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會訴求:日支費應調高到每小時新台幣150元,非會員不得比照適用(「便車條款」)
長榮航空:現行日支費足夠,但願意提升勞動條件,不同意「非會員不得比照適用」
2、工會訴求:東京、北京、金邊、胡志明、哈爾濱、瀋陽、呼和浩特等9條航線改為過夜班
長榮航空:東京BR198冬季過夜,其餘月份已有自願專飛方案;北京雷雨季(6-8月)與跑道歲修月份過夜;呼和浩特與哈爾濱已安排2組組員輪流執勤;瀋陽2019年起冬季執行2組組員輪流執勤;金邊已採取自願專飛方案。上述派遣方式已優於業界。
3、工會訴求:開放空服員工會參與會員的人評會等懲處機制,並有發言及表決權
長榮航空:當事組員得邀請1位陪同代表(長榮航空空服員)擔任觀察員,可提供當事人建議,隨時與當事人討論,由當事人在會議中發言
4、工會訴求:開放勞工參與公司治理,提供經營必要資訊。例如工會參與推派獨董或增設勞工董事
長榮航空:增設勞工董事涉及法律問題,無法由公司單方面同意設立,但可比照機師工會,每月固定勞資會議,每季工會與董事長會面,每半年檢討空服員現行班表
5、工會訴求:法定假日出勤應給付2倍工資
長榮航空:旗下空服員已經是勞基法第84-1的工作者(俗稱責任制),已排除勞基法第37條有關法定假日的適用,因此無「法定假日出勤應給付雙倍薪資」的問題。
6、工會訴求:各航班派遣外籍組員不得超過2人
長榮航空:長榮航空為國際企業,不應違反平等原則而有本、外籍差異。
7、工會訴求:給予工會理監事、會員代表會務公假
長榮航空:比照機師工會,願給予空服員職業工會的理監事(8位以內),每年每位可申請25天的會務假
8、工會訴求:變更空服員現有勞動條件與工作規則應事先與工會協商
長榮航空:在不牽涉公司的管理權責之下,與空服員工作相關的議題,未來皆可透過與公司建立的溝通平台進行溝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