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評論人黃智賢:
香港修訂《逃犯條例》,沒毛病!讓在大陸,台灣,澳門犯了殺人,強暴,劫機等37項罪刑,然後逃亡香港的人,可以被引渡回犯罪地審判。錯在哪裏?不修改,是要讓香港人可以到北京,上海,台灣殺人放火都不必受法律制裁?
台北市議員侯漢廷:
反對者擔憂,在香港做「內地違法的事」,比如在香港出禁書是否會被移交?答案是不會。由於香港有出版、宗教、新聞、言論、學術、集會自由,上述行為在香港不屬違法,不符合雙重犯罪原則,因此無須被移交。
新黨文宣委員會副主委林明正:
香港修訂《逃犯條例》,與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協議及台灣相關法規程序都一樣,符合慣例,台灣沒理由反對。
孫文學校北院院長林定芃:
香港修訂《逃犯條例》是為了使法律漏洞得以彌補,但遭有心人士炒作,「港獨」與「台獨」相呼應。
島內中國文化大學教授邱毅:
法治是維持香港繁榮穩定的基礎,此一完善法治、撲滅犯罪的修法,竟被污名化成惡法,更上綱到「一國兩制」的失敗,可見意圖挑動政治風暴者的惡毒居心。
台商金先生:
以多年在大陸經商的經歷來看,香港反對派顧慮的那些問題根本不存在。以福建為例,台胞陪審員制度在福建先行先試實施,商業部分兩岸仲裁法庭已成立數年。這些舉措都顯示大陸司法改革早已實施多年。
台胞薛先生:
此次香港修例事件引發爭議,是少部分人「逢中必反」的敵對思維在作怪。保護受害人、懲治犯罪分子是制定法律的初衷,當法律出現漏洞,出現讓犯罪分子潛逃的灰色地帶時,就必須補齊法律的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