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報訊】據中央社報道:台「立法院內政委員會」23日初審通過修正「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部分條文,明定高階將領或政務官退休後,不可參與大陸政治活動,有妨害尊嚴的行為,違者最重可終身剝奪月退俸,但罰則部分須經朝野協商。
這次推動修法起源自2016年11月,32名退將赴大陸參加「紀念孫中山先生誕辰150周年紀念活動」。初審通過的草案明定,曾任「國防」、「外交」、大陸事務或與安全相關機關的政務副首長或中將以上人員,或情報機關首長,不得參與大陸地區黨務、軍事、行政或具政治性機關、團體在大陸地區舉辦的慶典或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