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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當局卸任領導人出境管制延兩年

時間:2019-05-18 03:18:00來源:大公報

  【大公報訊】據中通社報道:台灣「立法院」5月7日完成「機密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刪除涉密人員退離職後可縮短出境管制期限規定,並明定管制時間最長可達六年,以嚴密機密保護,確保台灣安全。「總統府」在研議後,17日正式發函給卸任台灣地區領導人、副領導人等卸任涉密人員,調整管制期限。

  「總統府」發言人黃重諺表示,此次將重要涉密人員的管制期間延長,無論中國國民黨或民進黨執政時期的政務人員皆一體適用,而現任者未來也必須適用相同的法律及標準。

  他說,調整後的管制期限,為卸任台灣地區領導人、副領導人延長管制期間兩年,而依「機密保護法」核定管制期間不足三年且尚未屆滿者,則依照新修法精神,延長為三年,其餘則維持既有管制期間。對於卸任涉密人員的出外或赴陸管制是否延長,將審酌當事人涉密程度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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