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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當局修法阻兩岸簽政治協議

時間:2019-04-22 03:17:41來源:大公報

  圖:台灣民眾舉行集會支持兩岸關係和平發展\中時電子報

  台「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將於22日修法,嚴格規限兩岸簽署政治協議。國民黨立委林為洲批評說,這是徒然浪費「立法院」資源,與禁止簽署兩岸政治協商沒兩樣,就是選舉前操作議題,製造兩岸間的對立。兩岸學者指出,民進黨當局其實是阻止兩岸簽署和平協議,害怕兩岸就一中原則簽署相關協議,所以設置了根本不可能通過的門檻,阻撓兩岸關係和平發展。大公報記者 蘇榕蓉報道

  據中央社報道,島內「行政院」上月28日通過「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修正草案」,增訂第5條之3,明定兩岸協商簽署政治協議,應經「立法院」雙審議及「人民公投」,高門檻程序比照「修憲」;且「主權國家地位」與「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不得作為協議項目。「立法院內政委員會」22日排定議程審查本案。

  陸委會表示,未來立法通過後,兩岸洽簽政治議題協議,適用兩岸條例的處理程序,一般性協議則適用兩岸協議監督條例的處理程序,在「雙軌制」下,政治議題協議與一般性協議都有適當機制可以依循,沒有重複規範問題。

  書面報告指出,為了讓兩岸政治議題協議協商公開透明,「行政院」應於協商開始90日前向「立法院」提出協議締結計劃及「憲政」或重大政治衝擊影響評估報告,經「立法院」審議通過後始得開啟協商,應經全體立委3/4出席,及出席立委3/4同意,始得開啟協商。

  等到完成談判協商後,應於15日內報請台當局領導人核定,領導人核定後「行政院」應公開協議草案,函送「立法院」審議並報告,及再次作成「憲政」或重大政治衝擊影響評估,「立法院」應舉行聽證,協議草案並應經全體立委3/4出席,及出席立委3/4同意,即為協議草案通過,交由「中央選舉委員會」辦理「全台性公民投票」,其獲有效同意票超過公民投票法有投票權人總額的半數始為通過。

  學者批台當局「拒統謀獨」

  國民黨立委林為洲表示,在他的預料當中,民進黨急着排審「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法加高政治協議門檻,政治協議比一般服貿協議、技術性協議,要訂定較高門檻是合理的,但比修憲門檻還高就不合理,是「三重鳥籠」門檻,完全不可能會達到。

  島內中國文化大學教授邱毅向大公報表示,蔡英文當局在法律上「拒統謀獨」的動作開始了,這次雙軌並行,一是修改「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二是修改刑法的「外患罪」。在「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部分,兩岸的政治協議必須「立法院」的「雙審查」(協商前和協商後)及「全民公投」。若此修正案通過,則兩岸政治協議的門檻大幅提升,幾乎所有政治協議都無法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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