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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讓香港淪為「逃犯天堂」/朱穗怡

時間:2019-03-20 03:18:21來源:大公報

  若問「這個世界有沒有正義」?許多人都會回應「有」,但對於「台北行李篋藏屍案」的香港遇害者家屬來說,答案恐怕是否定的。

  去年2月,本港20歲潘姓少女與陳姓男友前往台灣共度情人節,豈料遭殺害後藏屍於行李篋,而陳姓男子則逃回香港。由於香港法院不能處理發生在台灣的案件,加之港台之間沒有涉及移交證供、協辦案件等工作的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協定,也沒有移交逃犯協定,陳男涉嫌的謀殺罪可能不了了之。香港警方只能以陳男涉嫌盜竊潘姓女友錢財而拘捕他。為了打擊犯罪活動、伸張正義,香港保安局提出修法,容許以個案方式來處理移交逃犯事宜。不料,香港「泛民」人士竟反對修法,說「修法是便利港府隨意將異見人士遣返內地」。「泛民」刻意把事件「政治化」,根本就是顛倒黑白。難道「泛民」是要當殺人案的「幫兇」?

  香港人對「着草」一詞並不陌生,尤其在不少警匪片中都有「着草」的情節,是指「不法分子為逃避制裁而潛逃到外地」。因為根據香港現時的法律條例,移交逃犯安排和相互法律協助安排不適用於「香港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任何其他部分」,意即如果在香港犯事後逃到台灣,香港警方無法要求台灣方面移交逃犯。同樣,在台灣犯事後逃到香港,台灣方面也無法要求香港警方移交逃犯。法律界人士指出,在台北行李篋藏屍案中,陳男所涉犯罪行為在台灣,香港對陳男沒有管轄權,無法以殺人罪起訴他。如果修法把「不適用於『香港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任何其他部分』」等條文取消,使香港與內地、台灣、澳門可就移交逃犯和相互法律協助訂立雙邊協定或多邊公約,又或以一次性的「個案方式」合作,便可彌補法律漏洞,令犯罪分子受到應有的法律制裁,還受害者一個公道,否則香港便可能淪為「犯罪天堂」。

  然而,「泛民」政客卻叫囂「修例損害人權」、「修法無用」、「港府別有用心」雲雲,更危言聳聽地恐嚇說「台灣政界人士若被大陸定性為觸及大陸的罪行,只要該人在香港過境、逗留,就有可能被『引渡』到大陸」。這顯然是混淆視聽。香港保安局已一再澄清,修例的針對對象是刑事罪犯,而所謂「政治犯」並不包括在修例範圍中。但「泛民」置若罔聞,把修例「政治化」、無限上綱,往港府身上潑髒水,誣衊內地司法制度。「泛民」才是「別有用心」呢。

  台北行李篋藏屍案受害者家屬期盼特區政府可以彰顯公義,盡早進行司法互助,但「泛民」卻反對修例,無異於在受害者家屬的心靈創傷上灑一把鹽。「泛民」平日口口聲聲說「人權」、「公義」,如今竟反對港府修法把不法分子繩之以法,可見他們為了撈取政治利益,說一套做一套。香港市民不要上了「泛民」的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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