達成共識
1、對於「疲勞航班派遣」的問題,勞資雙方達成以飛行時間計算共識。飛行時間指的是機師實際駕駛飛機的時間;執勤時間是除飛行時間之外,其他包括提前報到和降落報離等工作時間。第一次談判時勞方堅持以執勤時間計算。
2、長程航班8小時以上派遣3名機師,12小時以上派4名機師。
未達成共識
勞方:貨機的短時間多航段航班應派遣3名機師以上。
資方:不同意,因為將增加營運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