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檢控率
建議
為增加阻嚇力及更符合成本效益,使濫用公屋的租戶自願交還單位,房委會應全面檢討提高檢控率的策略和政策,探究如何在檢控時效內發現並搜集到充分證據作出檢控。
房署回應
•積極研究修改《房屋條例》,將嚴重濫用公屋行為刑事化,目標希望可在今年年中獲立法會通過草案。
•已成立由退休紀律部隊人員組成的專案小組,協助偵查較嚴重及隱藏的懷疑個案。
加強培訓物管保安
建議
在合約條款可行的情況下,向物管公司及護衛服務承辦商的職員提供偵測濫用公屋的觀察培訓,提高警覺性和責任感。
房署回應
已成立由退休紀律部隊人員組成的專案小組,向前線職員提供偵察和調查技巧的訓練。
制定獎勵計劃
建議
考慮制定針對物管公司及護衛服務承辦商個別職員的獎勵計劃,提高積極性。
房署回應
已加設物業管理公司及護衞服務承辦商獎勵制度,鼓勵他們協助偵測濫用公屋情況。
全面推行「富戶政策」
建議
房協應重新深入研究全面推行「富戶政策」,認真探討用各種方法盡早將「富戶政策」涵蓋所有出租屋邨的租戶。
房協回應
計劃以大約五年時間,將「富戶政策」涵蓋至轄下所有出租屋邨的租戶。
與內地澳門建追查渠道
建議
探討如何加強與內地及澳門的相關部門及機構溝通,在切實可行範圍內建立渠道,更便捷地獲取租戶是否擁有內地或澳門物業的資料。
房協回應
將與相關政府部門溝通及進一步探討與內地及澳門政府部門及機關建立渠道,打擊濫用公屋。
直接發「遷出通知書」
建議
提醒所有職員務須嚴格遵守對嚴重違反租約的租戶不再給予警告,而直接發出「遷出通知書」的做法。
房協回應
若證實租戶嚴重違反租約條款,例如丟空單位、分租或轉租單位、在單位內進行不法活動或虛報資料等,房協將不予警告,直接發出「遷出通知書」終止租約
資料來源:申訴專員公署、房屋署、房屋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