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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屋刑事化Q&A

時間:2025-01-15 05:01:22來源:大公报

  Q:租戶讓親戚或子女居住公屋單位,是否會觸犯新條例?

  A:只要涉及金錢利益,例如租戶分房間予親戚並繳收租金,即為嚴重濫用公屋行為,而不合資格人士亦不能長住公屋單位,可能違反租約。

  Q:家中私人補習或製作售賣用途的手工,是否觸犯新條例?

  A:不屬於違法。

  Q:新條例是否僅針對住戶?

  A:修訂條例適用於租戶、分租戶、持證人、分證人,和其他協助嚴重濫用公屋的人士,例如地產經紀等。

  Q:長時間丟空單位是否屬於嚴重濫用公屋行為?

  A:若租戶長時間丟空單位,但不涉及分租及商業用途等,不屬於嚴重濫用公屋,毋須處以罰款及監禁,但房委會可按租約條款,發出遷出通知書。但若租戶曾虛假申報,聲稱長期居住單位,卻長時間丟空單位,則涉及虛假申報及拒絕提供資料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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