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大灣區個人信息跨境流動標準合同》落實情況及經驗分享會日前舉行。\大公報記者唐雪婷攝
數字政策辦公室(數字辦)日前舉行傳媒簡報會,邀請三間企業代表分享他們在去年12月參與《粵港澳大灣區(內地、香港)個人信息跨境流動標準合同》便利措施及先行先試安排的落實情況及經驗。企業代表均指出,《大灣區標準合同》帶來了顯著便利。數字政策專員黃志光表示,試行運作順暢,今年11月1日優化該措施,擴展到各行各業,正式恆常化,措施有助保障個人信息。\大公報記者 唐雪婷
《大灣區標準合同》便利措施旨在簡化大灣區內地個人信息跨境流動到香港的合規安排,節省個人信息流動的時間和成本,從而促進更多跨境服務,推動數字經濟、智慧城市及大灣區高質量發展,以更好融入國家發展大局。
擴至各行業 省時省成本
《大灣區標準合同》便利措施於銀行、信貸資料及醫療業界先行先試。自去年12月推出《大灣區標準合同》便利措施至今,數字辦收到約100份先行先試意向書,及約50份《大灣區標準合同》備案。
《行政長官2024年施政報告》宣布,將《大灣區標準合同》便利措施擴展至各行業,促進更多便民利企的跨境服務及大灣區數據流通。數字政策專員黃志光表示,自試行以來運作順暢,並於今年11月1日正式優化該措施,擴展至各行各業,實現常態化運行。
經過數月的試行,業界反饋積極。有三間企業在去年12月參與試行安排,包括環聯資訊有限公司、鄧白氏商業資料(香港)有限公司、中信證券經紀(香港)有限公司。環聯信貸資料服務有限公司董事總經理黃凱榮分享表示,之前兩地監管機構溝通不足,企業在進行跨境數據流通時面臨困難。
他認為,《大灣區標準合同》便利措施不僅便利了信貸企業的運作,也極大滿足了客戶的需求。「在兩地數據流通方面,人們的需求大。許多本地客戶北上買樓、投資或者居住需要用到信貸服務,另外,來港人才過往的信貸報告背景不清晰,他們到銀行申請貸款、信用卡等都會遇到障礙。」
鄧白氏商業資料(香港)有限公司產品銷售與解決方案總監管立人表示,「《大灣區標準合同》非常有效幫到企業,更加明確規範個人信息處理者和接收者的合同義務、責任,以及個人信息主體的權力,當合同需解除或有違約,或有爭議時,有助於保障個人信息安全和合規使用。」
增加透明度 提高效率
她亦表示,在該措施下,公司今年推出幫助跨境企業進行數據流通的服務,主要是幫助內地外向型企業在香港融資需要信用評估時,借助跨境數據增加企業信用評估的透明度,提高效率。
中信證券經紀(香港)有限公司提供全球的證券經紀服務,涵蓋多個市場,包括香港、深圳、英國和美國等。中信證券經紀(香港)有限公司法律主管鍾卓勳指出,《大灣區標準合同》便利措施推出後簡化了過程,提高了溝通效率。
他強調,數據跨境的有效流通對於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至關重要。他亦期待,該措施將來不僅限於大灣區城市,還能擴展到其他內地主要城市。數字辦補充,採用《大灣區標準合同》的行業非常多元化,除了銀行、信貸資料和醫療業外,還有不少其他行業,與大眾生活息息相關,例如印刷、教育及金融證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