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署公布,上一期居屋逾1100名申請者被揭發在港持有住宅物業,已被取消資格,並會按個別情況作出檢控。
立法會議員梁文廣估計,相當多個案應屬於綠表申請者。除了部分是刻意隱瞞、有僥倖心態外,在優化公屋富戶政策後,估計新增違規者或屬富戶政策下獲豁免申報的60歲或以上全長者住戶等人。
無論是刻意隱瞞,或者獲豁免申報,都涉及限期內在港擁有物業及曾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換個角度看,反映公屋富戶擁有私人物業的數字並不低,這只是用綠表申請購買居屋被揭發的。至於沒有以綠表申請居屋,但擁有私人物業的公屋居民有多少?按目前自行申報的做法,只能靠居民自覺。
其實,政府各類查冊工作,包括私人物業查冊工作,早已經實現電腦化。即使有公屋居民欲隱瞞擁有私人物業,要發現有人瞞報並不困難,問題在於應否善用中央電腦數據資源,改革法律框架下的限制,「電腦化」踢走瞞報物業的人,讓真正有需要的輪候人士加快上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