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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滙風波4/華滙「天眼陣」 途人投訴侵私隱

時間:2022-12-03 04:23:35來源:大公报

  圖:華滙中心的物業管理公司封地「霸道」對市民造成極大不便,怨聲載道。

  民生無小事,北角華滙中心的物業管理公司長期封地「霸道」的惡行,引發怨聲載道。近日再有市民向《大公報》投訴華滙中心的外牆設置眾多閉路電視攝錄鏡頭,專門對着馬路行人和車輛,質疑侵犯私隱。大公報記者實地了解,目測華滙中心三面外牆共設置24部閉路電視攝錄機,當中面向馬寶道的8部,惟記者沒發現有告示提醒途人正在監察範圍內。前私隱諮詢委員會委員、現任立法會議員葛珮帆指出,沒有錄影告示涉違反私隱條例。

  翻查資料,「霸道」且神秘的華滙物業管理「歌達管理有限公司」並非持牌物業管理公司,物業管理業監管局表示會作跟進;私隱專員公署明確指出安裝閉路電視應在當眼處貼出告示。

   大公報記者\施文達、周揚、盛德文、余風(文) 調查組(圖)

  根據物業管理業監管局的條文,持牌物業管理公司有責任交代與客戶之間的任何利益衝突,然而華滙中心物管「歌達管理有限公司」與業主立案法團竟是同一夥人。監管局回覆《大公報》表示,歌達管理有限公司並非持牌物業管理(物管)公司,故監管局未能根據《物業管理服務條例》處理,但會作出適當的跟進。現任監管局委員潘建良指出,現時是寬限期容許只有商業登記的非持牌物業管理公司營運,但8個月後,即2023年8月1日起,全港所有物管公司須持有物業管理業監管局發出的物管牌照。

  三面外牆共設24「天眼」

  潘建良表示,一般商場即使公契列明是私人範圍,但若有港鐵站出入口,物業管理都會讓市民通過該私人範圍,更不會阻止傳媒在公共地方拍攝:「佢(華滙)之後縮窄封地範圍即係知道衰咗。佢哋喺露天廣場洗地都唔畀傳媒影相?呢類公司應該無牌,只管理一個物業嘅物管公司係請唔到專業人士。」

  《大公報》多個周末明查暗訪華滙中心的封地、霸道等問題,其物管公司的囂張蠻橫行徑,令路過的市民、聚集的外傭以至租店商戶都怨聲載道。神秘的華滙物管在中心的正門出入口及停車場出入口的馬寶道行車路上,除擺放雪糕筒阻礙交通外,更沿着馬寶道一邊的外牆,安裝了至少8個閉路電視鏡頭,但沒有在鏡頭附近位置貼上相關告示,讓途人得知被攝錄及正被監察;而華滙廣場在港鐵出口、面向書局街的一邊,則安裝6部閉路電視,該處貼出兩張「24小時錄影」的告示;從書局街方向的華滙中心後巷,竟安裝多達10部大小不一的閉路電視,一列10個鏡頭的外牆,張貼兩張「24小時錄影」的告示。

  「後巷裝咁多 驚被人爆格?」

  有執法人員透露,商場基於保安理由安裝閉路電視攝錄機,鏡頭會對着商場入口,但華滙中心的鏡頭則對着街道,並且屬於高級數的攝錄機系統,可攝錄較遠距離包括對面街道。

  「一般大廈唔會咁誇張裝咁多閉路電視,後巷都裝咁多,唔理解原因,驚被人喺後巷整爛啲嘢或由後巷爆格?」立法會議員葛珮帆指出,商場為保安理由安裝閉路電視,必須要有明顯告示,提醒公眾正在被監視的範圍,若沒有張貼告示,便是涉嫌違反私隱條例。

  就華滙中心在馬寶道方向安裝8部攝錄機系統卻沒有張貼告示,私隱專員公署表示不評論個別個案,但指出安裝閉路電視系統前,資料使用者(機構)應確保就收集的目的,所收集的個人資料必須是有實際需要而不超乎適度,並考慮閉路電視系統的設計及使用在有關情況下是否適當、必須及相稱,以及是否有其他私隱侵擾程度較低的方法可以達至同樣目的;資料使用者有實際需要安裝閉路電視,應在當眼處貼出告示,並須以切實可行的方式告知受影響的資料當事人已啟動閉路電視的攝錄功能、攝錄鏡頭監察的範圍及目的、可能轉移予什麼類別的人士(如有),以及負責處理個人資料私隱問題的人士之姓名(或職銜)及其聯絡資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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