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加資格
•於今年9月1日或之後發生工傷,並經個案醫生臨床評估適合參加
•遭遇工傷時從事建造業
•自遭遇工傷當日起計6個月內向勞工處確認希望參加計劃
•因工傷導致肌肉骨骼受傷,或患上《僱員補償條例》訂明並與肌肉骨骼有關的職業病
•工傷6星期後仍未復工或預期未能在6星期內復工
服務流程
•勞工處根據已呈報的工傷個案,初步識別合適的建造業工傷僱員
•勞工處將合資格個案資料轉介至工傷復康辦事處
•收到轉介後,工傷復康辦事處會在5日內聯絡受傷僱員,介紹計劃並詢問意向
•同意參加後,辦事處委派的個案經理將在一周內安排約見醫生,接受首次服務
資料來源:勞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