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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效不彰/濫收劏房戶水費 半年僅一宗定罪

時間:2022-08-05 04:23:34來源:大公报

  現時有兩條法例規管劏房業主不能濫收水電費,包括去年5月14日生效的《水務設施規例》第47條,違規最高罰款一萬元,規例實施至今僅有一名業主被成功定罪,罰款5000元。而劏房租務管制的《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第IVA部生效逾半年,只有5000宗劏房新租約登記。立法會議員估計,全港半數劏房業主無視或不知新例,促請政府加強宣傳及執法,否則兩條法例淪為無牙老虎。

  租客怕被逼遷 拒提供資料

  水務署於去年12月底接獲投訴指,有人在長沙灣福華街某單位向劏房租戶濫收水費。該署隨後到場調查,搜集證據後提出起訴,違規業主於今年6月1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控罪,被判罰款5000元,為首宗因違反該規例而被定罪個案。

  政府發言人昨日回覆《大公報》查詢表示,截至今年6月30日,差餉物業估價署識別了166宗劏房業主涉嫌違規個案,包括37宗涉嫌濫收水電費。該署正調查當中160宗個案,包括33宗涉嫌濫收水電費;其餘6宗個案中,4宗涉嫌濫收水電費,但由於租客拒絕提供進一步資料,未能繼續跟進。

  立法會議員兼「告別劏房行動」召集人鄭泳舜接受《大公報》訪問表示,全港有11萬多個劏房戶,以兩年租約期計算,平均每月有4000宗續租,但劏房租務管制實施逾半年,至今只有5000份新租約登記。差估署巡查了400多個劏房單位,並宣傳法例,但仍有部分業主無視或不知道新例。他認為政府應盡快對違規個案提出檢控,令違規者知道違法的嚴重性。

  議員促加強執法主動搜證

  鄭泳舜說,劏房租戶是弱勢社群,遇到被業主濫收水電費,就算想舉報,也會擔心之後不獲續租。他期望政府主動搜證,並應該加大執法、巡查、檢控的力度,才能鼓勵被欺壓的租戶挺身舉報。 大公報記者梁淑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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