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管治能力
•建立良性互動的行政與立法關係
•研究政府架構重組,完善官員職責分工
增強統籌執行
•增強政府團隊文化
•領導官員早介入、早指導
•以結果為目標,訂立「關鍵績效指標」
•減省不必要、重複環節
•增設「動員機制」,組成應急隊伍
奠定安穩基石
•落實《基本法》第23條本地立法工作
•就不同安全領域,設定預案及管控風險
團結共同解困
•加強政府與地區組織聯繫,提升地區施政效能
•在18區成立「地區服務及關愛隊伍」義工網絡
•廣泛吸納愛國愛港管治人才
•構建優質多元智庫生態
•恢復官員出訪外國及內地省市,說好香港故事
資料來源:李家超政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