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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工會晤朱國強 促助「村校」持續發展

時間:2022-01-20 04:24:29來源:大公报

  【大公報訊】記者劉岳報道:香港教育工作者工會(教工會)聯同11班或以下學校校長代表,昨日與立法會議員朱國強會晤,要求提升11班或以下的校長至「二級小學校長(HMII)」或中學「二級校長(Pr II)」職級,並將薪酬與一般「大校」的校長看齊,協助村校持續發展,避免村校校長流失,影響教學質素及教學穩定性。建議獲朱國強接納,並答允將於兩星期內在立法會審議。

  要求提升村校校長待遇

  教工會主席黃建豪回覆《大公報》記者表示,現時11班或以下學校不設副校長職級,而局方一直將11班或以下學校校長與副校長歸類為「高級小學學位教師(SPSM)」職級,校長須要完成擬任校長課程,並考取專業資格(校長認證)才符合入職要求。入職後亦必須參與為期三年的新任校長入職課程,以滿足資歷要求。惟11班或以下學校校長屬一般架構中「副校長級別」,「他們的薪酬與一般『大校』的副校長一致,但所承擔的權責卻大相徑庭。」

  黃建豪指出,現時本港11班或以下的學校,九成五是位處鄉郊的村校,而全港約有20餘間中、小學村校。「村校不單是教育學生的地方,它更是舉行文娛活動,或村民用作開會的聚腳點。教育局絕對不能用殺校為由,抹殺了村校的存在價值。」他續指,村校方便居於附近的學童就讀,實在有存在的必要,而村校學生背景多元,他們不論在生活上和學習上都需要更充足的支援。

  黃建豪表示,村校校長的待遇長期受到不公平對待,致流失率偏高,曾有家長反映有村校六年內換了三、四位校長,令學生無所適從,學校亦難以持續發展。因此,教工會要求當局不應因學校規模較小,而忽視村校校長、老師的權益,應給予他們更多的尊重和肯定。黃建豪指是次與立法會議員朱國強會面得到正面回應,對方答允將有關建議聯同學校中層人手及薪酬架構撥款一併提交立法會,並於兩星期內進行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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